湖南省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进湖南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我省煤炭从业人员素质,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湖南省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 地点
湖南
- 类型
办法
- 目的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通知原文和时间
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煤炭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湘煤集团鉴定机构:
现将《湖南省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实施。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进湖南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我省煤炭从业人员素质,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企业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发〔2002〕10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湖南煤炭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全省煤炭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必须适应市场和煤炭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煤炭企业的工作任务和行业特点,坚持为企业和社会服务,把培养从业人员的实践能力、技术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工作重点,全面提高劳动者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我省煤炭经济又好又快健康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支撑,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从事煤炭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 职业技能鉴定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机构
湖南煤炭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湖南省煤炭工业局领导,在国家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由湖南煤炭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培训鉴定工作。分布在湖南境内各煤炭职业技能鉴定站接受湖南煤炭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站长负责制。
第四条
湖南煤炭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