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为加强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国家对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 类型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 印发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引发时间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 文件号
交科技发〔2010〕334号
- 目的
为加强部科技项目管理等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科技发〔2010〕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部属各单位,大型交通运输企业:
为加强部科技项目管理,实现科技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部对《交通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交科教发〔2004〕54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国家对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列入年度《交通运输科学技术项目执行计划》并依据科技项目任务书(合同)管理、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
第三条 科技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职责明确、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科技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验收、成果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五条 部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规划中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结合交通运输发展需求,组织科技项目申报,征集项目建议。
第六条 申报单位应于每年5月30日前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
第七条 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进行评议,确定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主要研究内容。
第八条 科技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评议结果,负责组织编写《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并按规定要求报部,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并向第一承担单位下达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3)。
第九条 招投标的科技项目应依据有关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确定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第十条 通过可行性研究评审的科技项目和招投标的科技项目,部科技主管部门与第一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合同)(见附件4),明确项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