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讲话
破产是一种古老的解决债务危机的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陷困企业来说,破产制度既是“挽救制度”,也是“送终制度”,新企业破产法突破了破产就是“清算”、“死亡”的传统理念,使其成为一部“拯救企业法”、“债务人重生法”。它的出台在我国的商事立法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本书就新企业破产法的立法过程、主要内容等进行了简要介绍,针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如适用范围、破产原因、和解、重整、清算、管理人、跨境破产、职工权益保护等进行了详解,设专章讨论了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问题,并配有部分案例,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读者理解和适用新企业破产法大有裨益。
基本信息
- 书名
企业破产法讲话
- ISBN
7503666846
- 页数
455页
- 作者
徐永前
- 品牌
中国法律出版社
- 开本
32开
- 出版日期
2006年9月1日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基本内容
作者
:徐永前 主编
ISBN:10位[7503666846] 13位[978750366684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9-1
定价:¥35.00 元
内容提要
破产是一种古老的解决债务危机的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陷困企业来说,破产制度既是“挽救制度”,也是“送终制度”,新企业破产法突破了破产就是“清算”、“死亡”的传统理念,使其成为一部“拯救企业法”、“债务人重生法”。它的出台在我国的商事立法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本书就新企业破产法的立法过程、主要内容等进行了简要介绍,针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如适用范围、破产原因、和解、重整、清算、管理人、跨境破产、职工权益保护等进行了详解,设专章讨论了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问题,并配有部分案例,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读者理解和适用新企业破产法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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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是一种古老的解决债务危机的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陷困企业来说,破产制度既是“挽救制度”,也是“送终制度”,新企业破产法突破了破产就是“清算”、“死亡”的传统理念,使其成为一部“拯救企业法”、“债务人重生法”。它的出台在我国的商事立法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本书就新企业破产法的立法过程、主要内容等进行了简要介绍,针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如适用范围、破产原因、和解、重整、清算、管理人、跨境破产、职工权益保护等进行了详解,设专章讨论了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问题,并配有部分案例,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读者理解和适用新企业破产法大有裨益。
作者简介
徐永前,出生于1967年6月,山东诸城人,1989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现为大成律师事务所监督委员会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市优秀律师。
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民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公司法论坛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北京工商大学和中国企业家联合会培训中心客座教授。
有关的律师实务论文连续多次获全国及省、部一等奖。专著有《职工持股制度和主协调律师制度》、《经营者持股与股票期权计划的规范设计》、《风险投资法律实务》,参与编写《企业改制上市操作指南》并负责律师篇的写作,即将出版《独立董事与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