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民政局
梅州市民政局是梅州市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双拥工作科、优抚安置科、救灾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等9个职能科室。直属单位包括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军供站、复退军人医院、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救灾物资管理站、儿童福利院等。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梅州市民政局
- 所在城市
梅州市
- 属性
政府机关
- 内设机构
9个
- 局长
王健
机构简介
民政工作是有关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有20多项,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工作,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福利彩票发行等;二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有村、居委会建设、镇务公开、社区建设等;三是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方面的工作,包括拥军优属、优待抚恤、退伍安置、烈士褒扬、军供站管理等;四是管理专项社会事务方面,主要包括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收养登记管理等。江泽民同志在2002年5月全国第十一次民政会议上对民政工作高度概括为做好“三个服务”,即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新时期民政工作具有政治性、多元性、群众性、社会性的特点,它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抚恤优待、评残评烈、残疾军人安置、烈士褒扬和牺牲病故部队干部的家属安置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和监督市级救灾款物。
(四)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五)负责拟订全市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方案及申报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政系统的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概况
根据职责,市民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