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为了推进和规范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气象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 目的
规范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文件类型
条例条令
- 依据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
- 实施时间
2020年1月1日1
办法印发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各省(区、市)气象局: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气象局修订了《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并制定了与其配套的《气象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气象局
2019年12月30日1
办法全文
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气象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部门政府信息,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是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承担办公室职能的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专门工作机构承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
(二)组织协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组织编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