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
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第一条 本会会名为“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英译名为“Central Alumni Association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第二条 本会为华中科技大学校友自愿联合组成的、经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联络校友,增进友谊,加强合作,促进交流,共同为祖国的富强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
- 外文名
Central Alumni Association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宗旨
络校友增进友谊加强合作促进交流
- 会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校友总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会名为“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英译名为“Central Alumni Association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二条 本会为华中科技大学校友自愿联合组成的、经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联络校友,增进友谊,加强合作,促进交流,共同为祖国的富强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教育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挂靠华中科技大学,会址设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校内。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
(一)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构建高质量的校友网络,关心校友的发展并提供服务平台;
(二)发挥校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母校与地方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为建设区域创新体系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为国家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作贡献;
(三)发动校友广泛争取办学资源,进一步提升母校教育质量、科研学术水平和办学实力,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四)注重各区域、各行业校友资源的整合,加强对地方校友会的业务指导和信息交流,支持和帮助校友在尚未成立校友会的地区建立校友会组织。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曾在华中科技大学及其前身(原华中理工大学、原同济医科大学、原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及原科技部管理学院)和前身认可的学习、任职或任教过的人员;
(二)学校授予名誉学位者和外聘的各类专家、学者等。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