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就业工作关系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为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全面推动学校就业工作的开展,按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有关高校学生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 编号
西校〔2008〕372号
- 颁布机构
西南大学
- 颁布日期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
基本内容
西南大学关于普通本科学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西校〔2008〕372号
就业工作关系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为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全面推动学校就业工作的开展,按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有关高校学生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办法[1]。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执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
第二条 贯彻“时时有指导,处处有服务”的理念,落实“学校主导,学院主体,学生主动,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思路,努力实现“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工作要求。
第三条 以提高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核心,以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为目标,坚持提高学生专业技能与深入开拓就业市场并举,加强就业指导与强化就业服务并重,做到制度完善,队伍健全,措施有力,指导有效,市场稳定。
第四条 学校鼓励毕业生积极到基层就业。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生就业工作(下称“就业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模式,确立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的重要地位。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全校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为学院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就业工作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归口招生就业处统筹,由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简称“就业中心”)具体负责。
就业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有关就业的政策、法规,拟定学校就业工作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协调、指导、监督学院的就业工作;
(三)负责全校就业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就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学习;
(四)负责学校就业工作场地和设施的建设、管理及维护;
(五)负责学院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全校就业指导工作的统筹,负责就业指导课课程建设和教研组织工作。负责全校就业服务体系的构建及其信息化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