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彩铃
彩铃兴起于韩国,在韩国就叫CRBT(Colorful Ring Back Tone)。但在全球推广中,在北美也被称为PRBT(Private Ring Back Tone)。 彩铃在我们中国,按照韩国的称呼比较准确:“Colorful Ring Back Tone”,意即“五彩缤纷的回铃音”。但我们的理解还应当包括“五彩缤纷的振铃声”(就是通常所指的铃声)在内。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音乐彩铃
- 原理
音乐艺术
- 作用
提示功能等
- 彩铃标识
听觉识别系统
什么是音乐彩铃
这种回铃音与传统的回铃音不同,不再是单调的“嘟嘟嘟嘟”或“叮叮叮叮”地发出“回铃”声,而是有着很丰富的“色彩”。如音乐声、和弦音、效果声、人声等等。通常,在国内人们把电话呼叫过程中等待被叫端时从在线听到的CRBT简称为“彩铃”;将接听主叫端电话之前,被叫端的振铃发出的CRBT叫做“铃声”。简言之,从话筒里听到的CRBT叫彩铃(色彩丰富的回铃音),从话机上听到的CRBT是铃声(色彩丰富的振铃音)。
将音乐艺术应用于电话的回铃音或振铃音也就是音乐彩铃。
彩铃文化释义
彩铃文化,是指围绕彩铃这种事物发生的人类行为方式和行为过程。这种行为方式及其过程,主要由彩铃符号、彩铃价值和意义、彩铃应用的社会规范构成。
1、彩铃符号
人类使用的符号,归纳起来不外乎三大类:本体符号、变体符号和悖体符号。什么是本体符号呢?就是符号的能指与所指相统一。比如我们说或写到“山中有一只野狼,每到夜晚就嗷嗷叫”,“狼”这个符号在这里就属于本体符号,它的能指(即这个单词的字或发声)与“所指”(即看得见摸得着的那只狼本身)是统一的;当我们说或写到“那个王麻子真坏,身怀狼子野心”,这句话里的“狼”这个符号就属于变体符号,它的能指不变(单词发音与写法都与本体符号一样),所指变化了,是本体符号的延伸意,其所指并非指那只看得见摸得着的狼,而是指和那只看得见摸得着的狼具有相同的精神属性(像狼一样狠或向狼一样凶残);当我们把一部电影曲名为《野狼》(二战故事片)的时候,这里的“狼”符号,其能指与所指是矛盾的,所指不是能指的范围,也不是从本体符号中延伸意,既不表现看得见摸得着的那只狼,也不表现与那只看得见摸得着的狼相同的属性,而是一种行动的“代号”。能指不表达所指,能指与所指没有相近属性,所指与能指相悖,也就是悖体符号。
彩铃符号是典型的悖体符号。彩铃从两个方面表现出它是悖体符号的属性:一个方面就是它不表达“回铃音”和“振铃音”。虽然它被当作回铃音和振铃音来使用,但表达的确是音乐或其他内容。换句话讲,如果它的声音就是传统的回铃音或振铃音,那也就不叫做彩铃了;第二个方面,彩铃音的符号是声音形式,但表达的却不是声音,而是将声音作为传达感情、情绪的一种载体。其对传统意义上的回铃音、振铃音否定和悖理,对声音形式的否定与悖理,表明其是一种悖体符号。
彩铃的社会价值和意义包含在人们使用彩铃的功能和作用中。(见后)
2、彩铃应用规范
彩铃应用规范是指彩铃主体在应用彩铃过程中表现出的行为秩序或“制度”。什么叫做彩铃主体呢?彩铃主体就是彩铃文化的创造者、受众与传播者。彩铃的创造者,就是指彩铃的作曲者、或作词者、或演唱者、或演奏者、或录音者,没有他们的创造,就没有彩铃;彩铃受众,就是指听彩铃的人,他们是彩铃应用的目标对象,也是主要对象;彩铃的传播者是指彩铃的设置人或彩铃通信服务的中间商、网络运营商以及承载彩铃传输的终端制造商。没有他们,彩铃就没有传播途径和工具。
彩铃主体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其流程是:彩铃创造者将创作好的彩铃放到彩铃下载服务的网络通信中心,由彩铃的设置人设置自己选择的彩铃,彩铃通信中心接收彩铃设置指令,当用户拨通电话处于等待状态时,彩铃下载中心自动播放彩铃设置者设置的彩铃。如下图:
在上图我们可以看清这样一个更为简洁的关系:彩铃文化由三个环节组成,即彩铃生产->彩铃传播->彩铃消费。
彩铃生产环节包含作曲、作词、演奏、演唱、录音等要素;
彩铃传播环节包含网络运营商(也称基础运营商)、彩铃下载服务商、话机终端生产商、彩铃设置者等要素;
彩铃消费仅包含彩铃受众。
彩铃文化中有一个特殊性,就是:彩铃的消费不是由彩铃的消费者为主导,而是由彩铃的设置者为主导。原因很简单,彩铃是由设置者付钱,所以,提供什么样的彩铃是由设置者说了算。这是现行彩铃文化的一种“制度”,抑或说是一种规范。当然不排除今后这种规范会因为消费者付钱而决定彩铃的消费。这种制度的优越性是彩铃设置者可以决定传播彩铃的意志,而缺陷在于它强迫受众接受,把“我”的审美爱好、情趣强加给“别人”。就好比“送礼要送脑白金”,无论你是否喜欢,我买来送你的,你没有选择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