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为推进无锡市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加快科技进步,特别是为具有专利技术的企业解决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无锡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 类别
管理办法
- 地点
无锡市
- 类型
专利权质押贷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的专利证书,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市银行业机构和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
第二章 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持有国家依法授予的专利证书,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
第五条 贷款用途:借款只限于流动资金类的授信需求,不得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等高风险的投资、投机经营活动。
第六条 贷款条件: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的专利权应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专利有效期不得少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
3.该专利不得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
4.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正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专利使用权的合法所有人;
2.原则上企业有两年(含)以上的经营业绩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纪录;3.所取得的专利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有较高的科技含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在行业中具备相当的规模,有稳定的市场和经营场所;
4.恪守信誉,无任何不良记录,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5.贷款企业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6.财务制度健全,年度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