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定法第四十三
《韩非子·定法第四十三》是韩非著作,出自《韩非子》。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韩非子·定法第四十三
- 作者
韩非
- 主张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 历史时间
商鞅蝙蝠
- 历史人物
秦始皇、李斯
- 出自作品
《韩非子》
作品原文
韩非子·定法第四十三
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应之曰:“是不可程1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2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主之具也。”
注释
1.程:《商君书·战法》:“兵起而程敌。”《礼记·儒行》:“引重鼎,不程其力。”《汉书·东方朔传》:“武帝既招英俊,程其器能,用之如不及。”这里用为衡量之意。
2.师:《易·豫·辞》:“豫,利建侯,行师。”《书·皋陶谟》:“百僚师师。”孔传:“师师,相师法。”《诗·周南·葛覃》:“言告师氏,言告言归。”《诗·小雅·采芑》:“其车三千,师干之试。”《诗·小雅·黍苗》:“我徒我御,我师我旅。”《诗·大雅·大明》:“驷騵彭彭,维师尚父。”《老子·二十七章》:“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师。”《论语·为政》:“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论语·述而》:“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孟子·滕文公上》:“文王,我师也,周公岂欺我哉!”《战国策·赵策一》:“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荀子·正论》:“故凡言议期命,是非以圣王为师。”《史记·秦始皇本纪》:“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法言·学行》:“师者,人之模范也。”《玉篇·币部》:“师,范也。”这里用为效法、学习之意。
译文
发问的人说:“申不害、公孙鞅,这两家的学说哪个是国家最急需的?”回答说:“这是不可以衡量比较的。人不吃东西,十天就饿死了;大寒冷到极点,不穿衣也会冻死。要说穿衣吃饭哪样对人更急需,那么应当是缺一不可的,它们都是维持生命必须具备的。如今申不害主张术治而公孙鞅主张法治。所谓的术治,就是根据各人的能力来授予官职,根据官名来责求实际功效,掌握住生杀大权,考核各级官吏的才能的办法。这是君主所掌握的。所谓的法治,就是法令明确记录在官府中,刑罚制度一定要贯彻到民众心里,奖赏一定要有而且要按照法令,而惩罚要使用在歪曲法令者身上的一套制度。这是我效法和学习的。君主不掌握术治就会在上面被蒙蔽,臣子没有法治那么就会在下面出乱子,这不可或缺,都是帝王所应该具备的。”
浅析
定法,就是确定法度。这是韩非修正申不害、公孙鞅的术治、法治学说从而确定自己法治原则的专论,是我们了解韩非法治思想渊源的重要篇章。本节讨论了申不害、公孙鞅二人的术治和法治思想,阐明了术治和法治的基本内容。
作者简介
韩非,生于周赧王三十五年,卒于秦王政十四年(约前281年-前233年),韩非为韩国公子(即国君之子),汉族,战国末期韩国人(今河南省新郑)。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称“韩非”或“韩非子”,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韩非的著作,是他逝世后,后人辑集而成的。据《汉书·艺文志》著录《韩子》五十五篇,《隋书·经籍志》著录二十卷,张守节《史记正义》引阮孝绪《七录》(或以为刘向《七录》)也说“《韩子》二十卷。”篇数、卷数皆与今本相符,可见今本并无残缺。自汉而后,《韩非子》版本渐多,其中陈奇猷《韩非子集释》尤为校注详赡,考订精确,取舍严谨;梁启雄的《韩子浅解》尤为简明扼要,深入浅出,功力深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