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职业概况
  • 3.1.职业名称
  • 3.2.职业定义
  • 3.3.职业等级
  • 3.4.职业环境条件
  • 3.5.职业能力特征
  • 3.6.基本文化程度
  • 4.鉴定要求
  • 4.1.适用对象
  • 4.2.申报条件
  • 4.3.鉴定方式
  • 4.4.鉴定场所配备
  • 5.培训目标
  • 6.模块设置与培训要求
  • 6.1.接待
  • 6.2.讲解

展馆讲解员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展馆讲解员

  • 职业定义

    对展馆内容进行讲解宣传的人员

  • 职业等级

    展馆讲解员三四五级

  •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低噪

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展馆讲解员

职业定义

对展馆内容进行讲解、宣传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展馆讲解员(五级),展馆讲解员(四级),展馆讲解员(三级)。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低噪。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有声语言表达能力和学习能力,视觉和听觉能力良好,体貌端庄。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或同等学历)。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

已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展馆讲解员(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初中或同等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