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介
  • 4.指导思想
  • 5.评选范围
  • 5.1.大众文学奖获奖者
  • 5.2.奖项设置
  • 5.3.评选机构
  • 5.4.评选标准
  • 6.评奖程序
  • 6.1.评奖纪律
  • 6.2.附则
  • 7.中国大众文学学会

大众文学奖

大众文学奖--大众百花文学奖的评选始于1988年,每5年举办一届,已成功举办四届,先后评选出刘绍棠、浩然、冯骥才等一大批名家和著名文学作品。2008年,中国大众文学学会研究决定:大众百花文学奖改为每3年一届,分精品小说、散文诗歌、报告(纪实)文学、评论杂记、影视戏剧分类设奖,奖项等级分为最佳奖、优秀奖、新锐奖和大众百花文学新人奖。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大众文学奖

  • 作用

    鼓励优秀大众文学作品

  • 时间

    1988年

  • 代表人物

    刘绍棠浩然

  • 终评机构

    大众百花文学奖评审委员会

  • 奖项等级

    最佳奖优秀奖新锐奖新人奖

简介

大众百花文学奖由中国大众文学学会主办,是为鼓励优秀大众(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和评论)文学作品的创作,鼓励优秀外国大众文学作品的翻译,推动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设立的,是中国具有最高荣誉的大众文学奖项。

指导思想

大众文学奖会标大众百花文学奖评选工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精髓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发展方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坚持导向性、公正性、群众性,体现时代精神的创作,推出具有深刻思想内容和丰厚审美意蕴的大众文学作品。

评选范围

大众文学奖获奖者

大众文学奖获奖者

1、大众百花文学奖三年评选一次,凡世界范围内的华人创作、翻译的大众(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和评论等)文学作品,均可参评。

2.鉴于评选工作所受的语言限制,凡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要求以汉文译作参加评选。

3、已获得过中国作家协会各类文学奖(如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等)的作品不在参评范围以内。

4、本奖采取推荐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集体推荐渠道如下: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家协会推荐及为本会理事会员单位的出版社,大专院校和会员推荐)。

奖项设置

大众百花文学奖包括以下各奖项:小说和纪实文学奖,诗歌、散文、杂文奖,文学理论评论奖,文学翻译作品奖和附加的文学新人奖;每届每项奖项的分级和获奖者总数由评委根据参评作品情况确定;若某一奖项没有适宜作品、人选,可以空缺。

评选机构

1、大众百花文学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大众文学学会聘请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评论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组成“大众百花文学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不超过70岁(特殊情况下聘请的顾问委员除外),“大众百花文学奖评审委员会”系大众百花文学奖终评机构。

2、大众百花文学奖评奖工作按评奖种类分设各奖项评奖委员会承担评奖工作,各奖项的评奖委员会委员人数以均为单数,担任各奖项评奖委员会委员不交叉评奖。每一届评委会成员的组成均有更新,更新名额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2,具体人选由中国大众文学学会常务理事会确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中国大众文学学会行政秘书部承担大众百花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工作,具体协调各奖项的评奖以及负责评奖结果的发布和颁奖大会的组织工作。

4、各奖项评奖委员会组成后,须认真讨论评选标准,重申评奖纪律,统一思想,以确保评选工作的导向性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