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做好2010年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公安局及招生院校组成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工作组。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组长由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当地公安局政治处(部)主任担任。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做好2010年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实质
通知
- 时间
2010年
- 文号
新招委[2010]22号
基本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新招委[2010]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公安局,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公安局,各有关招生院校: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0〕14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公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办组成公安及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招办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和现役办领导担任。公安及公安现役院校招生面试、政审和体能测试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公安局及招生院校组成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工作组。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组长由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当地公安局政治处(部)主任担任。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公安院校及其他普通高校的公安类专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以上两所院校简称公安现役院校):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相关专业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公安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公安现役院校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4、报考公安院校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政治面貌应为团员,均为未婚;
5、全国公安系统革命烈士或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公安英烈子女,具有高中毕业、学习成绩良好、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可免试免费入学。但必须由英烈子女向烈士生前所在单位或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逐级报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审核,报公安部批准(参加公安机关内部组织的考试)。
三、政审
凡报考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须进行政审。
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的招生政审工作,严把政审关。公安及公安现役院校招生政审工作仍然按照《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见附件1)执行。考生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并指派专人对考生的政审工作,并统一使用《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见附件3)。该政审表须密封后装入考生中学纸介质档案。考生本人的日常表现和政治表现,须由公安机关专门到所在学校和居委会(村)调查。由县级公安机关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结论,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凡兼报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需准备2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一份在参加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前交公安院校面试组,一份在参加公安现役院校面试时,交公安现役院校面试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