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第一章总则
  • 4.第二章 资助标准
  • 5.第三章 专利计划项目的申报与下达
  • 6.第四章 监督和考核
  • 7.第五章 附则

东莞市专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调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技术创新和专利保护水平,培育拥有自主技术的企业,促进我市专利技术产业化,根据《东莞市专利奖励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东莞市专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

  • 类别

    实施细则

  • 地点

    东莞市

  • 年份

    20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调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技术创新和专利保护水平,培育拥有自主技术的企业,促进我市专利技术产业化,根据《东莞市专利奖励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利计划项目由在本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向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申请。

第三条 申请列入专利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下列项目之一:

1、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而开展的专利促进专项活动。

2、专利技术在我市实施,专利技术在我市产业化。

3、我市区域、行业和企业专利战略规划。

4、我市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制度建设。

5、我市的专利服务体系建设,专利培训机构、信息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6、行业协会、展会等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制度建设。

7、我市“两自”企业专利争端应对机制建设和专利预警机制建设。

(二)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或适合本市推广应用,对我市自有品牌、自主技术的形成有带动作用。

(三)通过相关专家的评审。

(四)能推动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并具有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四条 资助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市、行业、企业专利战略研究、规划每年安排30万元;企业专利制度建设每项资助10万元;专利服务体系建设每年安排50万元。

第三章 专利计划项目的申报与下达

第五条 专利计划项目每年9月份受理一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