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发展
  • 4.优点
  • 5.争议

生活形态法

生活形态法是指首先从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行为等“生活形态”入手,提出一系列有关家庭生活形态的问题;然后选择若干剥夺指标,即在某种生活形态中舍弃某种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再根据这些剥夺指标和被调查者的实际生活状况,确定哪些人属于贫困者;再分析他们被剥夺的需求和消费以及收入,从而计算出贫困线。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生活形态法

  • 作用

    计算出贫困线

  • 分析

    被剥夺的需求和消费以及收入

  • 优点

    沟通主观和客观

发展

生活形态法是英国的彼得·汤森在60年代创造的一种度量贫困的新方法,他也将它称为“遗缺指标法(Deprivation Indicators)”,其背后的理念是:“贫困只有本着相对遗缺的概念才有可能被客观且一致地界定”。据汤森介绍,创造“遗缺(deprivation)”一词,最早是用来说明为什么在生活上什么也不缺的美国兵还常常感到不满足,后来它被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和政治学家作为一个有特殊意义的专有名词广泛采用。在研究贫困的定义和度量时,“相对遗缺”的概念是:社会上一般认为或风俗习惯认为应该享有的食物、基本设施、服务与活动的缺乏与不足。人们常常因遗缺而不能享有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应该享有的生活条件。假如他们缺乏或不能享有这些生活条件,甚至因此而丧失成为社会一员的身份,他们就是贫困的。

在汤森之前,马克(Mack)和兰斯利(Lansley)就已经尝试用“遗缺指标”进行贫困研究。但他们的目标是争取获得对贫困界定的“社会共识”。汤森的方法与他们不同,虽然他也不否定要了解贫困者主观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但他更强调从外部形态的观察来对“相对遗缺”进行客观的比较。所以有人称它是一种“行为主义”的方法。

汤森发展了一整套理论来支持他的方法。在讨论是否有一致的生活形态或生活标准时,汤森认为,一种所谓“一元的或清晰的”生活形态并不存在;汤森所说的生活形态是指一系列相互交错和重叠的、存在于社区、民族、社会组织和地区的社会生活之中的生活形态,它不是一些偶然的事件和行动,而是以社会规范的方式表达出来一种消费和生活习惯。在现代社会里,个人的生活与需求已经被国家、社会和家庭重新塑造过,所以,从外部观察入手来寻求需求的标准的途径是合理的而且是应该重点强调的。汤森相信,一种相对的需求的遗缺可以表现为某一类消费被从日常的生活方式中排除出去,这决不是一个主观的、随意的判断,而是可以从外部形态的观察来客观地界定和度量的。

汤森从以往的研究成果中找出了对“生活必需”的广泛的定义以构造指标,再加上一些他自己发展的和诠释的指标,提出了一整套包括“物质遗缺”和“社会遗缺”两个方面13组77个指标的的庞大体系。

1.物质遗缺包括:  ⑴.饮食遗缺,如“过去两周内至少有一天饮食不足”、“一周内的大多数日子缺乏新鲜的鱼肉(素食者则以素食食谱为准)”、“大多数的日子没有新鲜水果”,等等;

⑵.衣着遗缺,如“一年四季中鞋靴不够用”、“缺乏防范严寒的衣着”、“过去一年中购买旧衣物”,等等;

⑶.住宅遗缺,如“缺乏室内厕所、浴室”、“缺电”、“冬季时所有房间均缺乏取暖”,等等;

⑷.家庭设备遗缺,如“没电视”、“没收音机”、“没洗衣机”、“没冰箱”,等等;

⑸.环境遗缺,如“没安全的室外活动场所给五岁一下的儿童游玩”、“工业污染空气”、“交通、飞机与工程噪音严重”,等等;

⑹.场所遗缺,如“在徒步距离内缺乏开放空间(如公园或剧院)”、“十分钟行程之内没有一家日用品商店”、“本地街道上有赃乱和抛弃废物的问题”,等等;

⑺.工作遗缺,如“工作环境不良(空气污染、灰尘、噪音、震动和高温、低温)”“站立或走动的时间占整个工作日的四分之三以上”、“非全日制工作”,等等。

2.社会遗缺包括:  ⑴.缺乏就业权利,如“前十二个月至少有二周失业”、“未享有病假的头半年全额津贴”、“前一周工作五十小时以上”,等等;

⑵.家庭活动遗缺,如“室内儿童游戏有困难”、“家中有人有健康问题”、“有残疾或老年亲属需要照顾”,等等;

⑶.缺乏与社区的整合,如“离群独居”、“经历种族、性别、年龄、残疾的歧视”、“疾病中欠缺可预期的资源援助”,等等;

⑷.缺乏正式的社会参与,如,“上次选举未曾投票”、“未参加工会或员工协会、教育课程、运动俱乐部或协会,或者政党”、“未参加志愿活动”,等等;

⑸.休闲遗缺,如“过去一年内未有离家的假期活动”、“一周内未超过五小时的特定的休闲活动”,等等;

⑹.教育遗缺,如“低于十年的义务教育年限”、“未有正式的学校文凭或继续教育课程或学徒的证书”,等等。

汤森通过对2000多户居民进行访谈,给以上指标进行打分,最后得出了50个与收入高度相关的指标,汤森从中选出了12个“遗缺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