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局主要职能
  • 4.内设处主要职能
  • 4.1.综合处
  • 4.2.登记管理一处
  • 4.3.登记管理二处

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指导和监督市、县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开展工作。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 地区

    广东省

  • 类别

    管理局

  • 职能

    制定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方针

局主要职能

(一)制定我省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省性民间组织的名称核准和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等登记工作;

(三)负责全省性民间组织的年度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省涉外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

(五)负责民政部委托的在粤全国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监督和年度检查工作;

(六)负责对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有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有关民间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粤活动;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民间组织财务、人事、税收、社会保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政策;

(九)负责民间组织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划和建设,承担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指导、协助民间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民间组织评估工作,指导民间组织完善内部治理,加强能力建设;

(十二)监督管理民间组织的活动,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违纪行为;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负责牵头和协调民间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处理;

(十五)负责民间组织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指导和监督市、县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开展工作。

内设处主要职能

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