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工程启动
  • 3.计划与体例
  • 4.项目进展
  • 5.文献汇编
  • 6.大力支持
  • 7.重修清史大事记

国家清史纂修工程

2002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重新纂修清史的重大决定。七年多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和文化部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经过海内外众多专家学者的刻苦攻关和辛勤努力,清史纂修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工程启动

在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历史长河中,清代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清代,我国的疆域空前辽阔,多民族的中华民族大家庭进一步团结和巩固,经济、政治和文化进一步发展。同时,清代站在中国近代的历史门槛上,既是旧时代的终结,又是新时代的肇端。清代后期,中国的封建统治走到了穷途末路,帝国主义列强的疯狂侵略把中华民族推入灾难深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深渊。一部晚清史,既是历尽磨难、任人宰割、蒙受巨大民族牺牲的屈辱历史,又是中华民族全民奋起、英勇斗争、走向新生的光辉历史。清代与当代中国社会的联系最为密切,与我们时代所面临的许多重大问题紧密相关。有清一代的历史,为我们积累了十分丰富的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留下了十分宝贵的历史遗产,需要我们认真加以总结和汲取。

我国一向有“易代修史”的优良文化传统。宋修唐史,元修宋史,明修元史,清修明史,“易代修史”这一传统绵延不断。清朝灭亡不久,北洋政府即于1914年开馆纂修清史,历经14年修成《清史稿》。《清史稿》为我们保存了较为丰富的历史资料,但也存在体例陈旧、思想观点偏颇、大批史料未能充分利用等不少问题。同时,由于时局纷乱、经费拮据等原因,修史仓促杀青,清代历史中的不少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和补正。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清史纂修工作,曾先后三次动议重修清史,并成立相关机构进行筹备,但终因多种原因未及实施。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国力增强,经济发展,文化日趋繁荣,清史研究不断深入,纂修清史的时机基本成熟。2001年春,我国学术界的部分专家学者联名向中央领导建议纂修清史。2002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文化部报送的《〈清史〉纂修工作方案》,决定编纂一部高质量、高标准的清史巨著。之后,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15个部门、单位组成的清史纂修领导小组清史编纂委员会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清史办)也相继组建(2004年4月后冠以“国家”称谓),中国人民大学戴逸教授担任清史编纂委员会主任。

清史纂修工作启动以来,一直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2003年1月,李岚清同志在清史编纂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编纂出一部能够反映当代中国学术水平的清史巨著,使之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传世之作”。几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先后多次就清史纂修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有力地推动了清史纂修工作的顺利开展。

文化部作为清史纂修的主管部门,在领导决策、组织协调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文化部领导十分重视清史纂修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就重大学术问题研究和组织管理等工作作出安排。

计划与体例

清史纂修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开局阶段,为期3年左右,主要进行体裁体例和总体框架的设计,并在此基础上以项目立项形式分解编纂任务。第二阶段为撰写和评估阶段,为期4至5年,全面开展研究撰写工作,评估工作同步推进。第三阶段为审改合成阶段,为期2至3年,对编纂成果从政治观点、学术内容、整体结构、史事撰述、史料运用、文字风格等方面进行修订、统稿、合成,编定成书。

为做好体裁体例和总体框架的设计工作,从2003年开始,清史编纂委员会用近一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多次召开学术研讨会,并面向社会印发调查问卷,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清史》体裁体例,原则通过初步拟定的总体框架和全书目录。《清史》拟由通纪典志传记史表图录五部分组成,分别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客观、全面、翔实地反映清代历史全貌。全书共计92卷,总字数超过3000万字。

从拟定的清史目录看,通纪分为清建立、入关、康熙之治和雍正改革、乾隆统一中国、清朝中衰、外国侵略和农民战争、清自强运动、最后衰亡8卷。典志分为天文历法、地理、人口、民族、法律、农业、手工业、商业、外贸、交通、财政、学术、西学、诗文小说、戏曲书画等35志39卷。传记分为22卷,将记载有约3000人的传记。史表将有29卷。作为传统体例的新形式,图录部分将有10卷,反映清朝的舆地、生产、商贸外贸、军事、民俗、建筑、艺术、宗教、历史人物肖像等情况,其中肖像包括画像和照片。

通纪是《清史》的总纲和主线。为克服以往部分史书存在的“类例易求而大势难贯”、“大纲要领,观者茫然”等缺陷,《清史》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通过设立通纪,将清代近300年历史分成8个前后相承的卷章,全面记述有清一代的历史脉络和发展大势,如实反映清代“兴、盛、衰、亡”的历史发展进程。

典志是《清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篇幅占全书1/3强。以往史志主要记载典章制度及其源流变迁,很少反映民俗特别是普通劳动人民的社会生活和实践活动。《清史·典志》与专门史研究相结合,从唯物史观出发,既保留了清代的国家大政与典章制度,也注意社会风貌、民风习俗等,更加全面地反映清代丰富的社会生活和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清史·典志》所设41志,除保留部分传统志目外,为反映时代特点,特别是反映清代后期中国走上近代化的历史进程,将原食货志分解为农业、手工业、交通、对外贸易、财政、金融、近代工矿等志,并根据今天我们对历史、自然的新认识和学术研究的新发展,增设生态环境、人口、民族、边政、华侨、宗教、民俗、教育、医药卫生、台湾、香港、澳门等志。

传记是大多史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旧史列传,主要叙述人臣勤劳王事,明君臣之分,叙人臣之职守,记其官阶之升转降革。《清史·传记》在传主的选择上,既考虑其在历史上的地位、作用和影响,又考虑其在不同阶级、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代表性。传记收录人数约3000人,其中既有传统的重臣名士,也有反映清代新特点的近代教育家、科学家、企业家、医生和华侨人士;既有“大人物”,也有具有代表性的“小人物”。在写法上,坚持实事求是,秉笔直书,不溢美,不隐恶,努力写出传主的个性和特点。

史表是用表格的形式反映历史史实,具有言简意明、便于查阅等特点,历来为史家所重视。《清史稿》设表15种,全部为人表。《清史·史表》分人表和事表两类,共立表35种,不仅新增议政王大臣表、四大活佛世表、册封使表、历科进士表等11种人表,还增设反映清代历史变迁和晚清新生事物的8种事表,如史事年表、中外约章表、报刊表等。在表的内容设计上,突出不同表群的特点,增设信息点,表文内容更加丰富、信息更加准确,并对以往史表中存在的讹误缺佚多有匡正和补充。

图录是《清史》的一大创新。我国古代向有“左图右史”的传统,但由于书写载体及印刷技术所限,二十四史均未收图入史。在清代,不仅存留了大批传统意义上的图,而且随着照相技术的传入和流布,也存留了大量照片。为此,专门设立图录,拟收图和照片近万幅。通过图录,以图明史、以图证史、以图补史,不仅可以为印证史实提供直观证据,也可以形象地展示清代社会风貌,补充文字史料的不足,发挥文字叙述所不能替代的特殊作用。

项目进展

清史内容涉及清代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有关专家也分布于我国的各行各业和不同单位。为做好纂修工作,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通过立项形式,将编纂、档案文献整理、出版等工作逐一落实到分散于各地和各领域的专家手中。共立项353个,参与专家及有关人员1828人。其中,《清史》编纂项目共立项160个,分布在全国25个省区市(含台港澳)的60多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档案馆、博物馆,参与专家学者达700人之多。这些人中,既有自然科学领域的院士,也有社会科学领域的知名专家,基本吸收了老中青三代清史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经过5年的项目研究和撰写,《清史》编纂工作取得初步成果,项目初稿已完成约70%。2009年5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启动了对初稿的审改工作。审改工作拟采取主审专家负责制,分三审三个阶段,从政治观点、学术内容、整体结构、文字风格等方面对初稿进行审改,力求提高质量,做到观点正确、篇幅合理、体例文风相对统一。

7年多来,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组织了大量学术研讨和科研攻关,开展对重大学术问题、重要学术观点、重点人物、重大事件的研究。如组织召开一系列学术研讨会,就满族兴起、康乾盛世、太平天国、洋务运动、戊戌变法、光绪死因等疑难和有争议问题进行研讨,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经数易其稿,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形成《清史编纂手册》和《关于清史纂修中重大学术问题表述的意见》,为编纂工作提供了较为科学严谨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