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淳传
张淳,字希古,桐城人。隆庆二年进士,授永康知县。民有睚眦嫌,辄以人命讼。
基本信息
- 作品名称
张淳传
- 创作年代
清代
- 文学体裁
文言文
- 作者
万斯同
原文
张淳,字希古,桐城人。隆庆二年进士,授永康知县。吏民素多奸黠,连告罢七令。淳至,日夜阅案牍。讼者数千人,剖决如流,吏民大骇,服,讼浸⑴减。凡赴控者,淳即示审期,两造如期至,片晷⑵分析无留滞。乡民裹饭一包即可毕讼,因呼为“张一包”,谓其敏断如包拯也。巨盗卢十八剽库金,十余年不获,御史以属⑶淳。淳刻⑷期三月必得盗,而请御史月下数十檄。及檄累下,淳阳⑸笑曰:“盗遁久矣,安从捕。”寝不行。吏某妇与十八通,吏颇为耳目⑹,闻淳言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淳乃令他役诈告吏负⑺金,系吏狱。密召吏责以通盗死罪,复教之请以妇代系,而己出营赀⑻以偿。十八闻,亟⑼往视妇,因醉而擒之。及报御史,仅两月耳。
民有睚眦嫌,辄以人命讼。淳验无实即坐⑽之,自是无诬讼者。永人贫,生女多不举⑾。淳劝诫备至,贫无力者捐俸量给,全活无数。岁旱,劫掠公行,下令劫夺者死。有夺五斗米者,淳佯取死囚杖杀之,而榜其罪曰“是劫米者”,众皆慑服。久之,以治行第一赴召去永,甫⑿就车,顾⒀其下曰:“某盗已来,去此数里,可为我缚来。”如言迹⒁之,盗正濯足于河,系至,盗服辜。永人骇其事,谓有神告。淳曰:“此盗捕之急则遁,今闻吾去乃⒂归耳。以⒃理卜,何神之有。”
擢礼部主事,历郎中,谢病去。起建宁知府,进浙江副使。时浙江有召募兵,抚按议散之,兵皆汹汹。淳曰:“是⒄憍悍者,留则有用,汰则叵测。不若汰其老弱,而留其壮勇,则留者不思乱,汰者不能乱矣。”从之,事遂定。官终陕西布政。
考查实词
⑵片晷-晷,日影,形容时间很短。
⑶属-动词,嘱托,交付。
⑷刻-动词,约定。
⑸阳-动词,通“佯”,假装。
⑹耳目-通风报信的人。
⑺负-动词,欠。
⑻赀-名词,钱财。
⑼亟-形容词,急忙。
⑽坐-动词,定罪。
⑾举-动词,抚养。
⒀顾-动词,回头看。
⒁迹-动词,查访,查办。
⒄是-代词,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