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概况
  • 4.沿革
  • 5.地理
  • 6.行政区划
  • 7.人口民族
  • 8.自然气候
  • 9.农村经济
  • 10.文化教育
  • 11.文学艺术
  • 11.1.文学创作
  • 11.2.文艺演出
  • 12.基础建设
  • 13.特色产业
  • 14.资源环境
  • 15.农村科技
  • 16.参考资料

米甸镇

云南省大理下辖镇

一颗闪烁在灵光驿道上的璀灿明珠,一处天上人间彼此心仪的栖身之地,地理结构有着“三坪七井九架坡、月照旗鼓凤遮阴,群峰环抱垄苍翠、地龙清澈映山岭”的奇异布局;人音深处不乏“彝家村寨歌声飞,街巷但闻笛悠扬”的生活情趣。山水迤逦、碧绿如绸,村落隐映、路桥连环,动似云霞沉浮、静若睡女之姿。古为川藏商队往返客居的首选之所,今是煤炭、核桃、野生菌类以及多种名贵药材的丰产之地。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不仅居住着汉、彝、白、苗僳僳等各民族同胞,还是盛产作家、诗人的摇篮,是歌舞升平、诗词辈出的文献名邦。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米甸镇

  • 外文名

    MI DIAN ZHEN

  • 别名

    你甸

  • 行政区类别

  • 所属地区

    云南省大理

概况

米甸镇位于祥云县北部。面积413平方千米(2017年),人口29210人(2017年)。辖三家、米甸、克昌、岔沟、大松坪、自羌朗、香么所、黄草哨、楚场、插朗哨10个行政村。镇政府驻米甸街,距县城40千米。境内有州属香摩夕煤矿。有楚场古驿道一条,1936年4月,工农红军红六军团长征曾经过此道。1

沿革

1950年设米甸分区,1951年为第五区,1958年改米甸公社,1962年与禾甸公社合并为第四区,1969年复称米甸公社,1983年设区,1988年置米甸彝族乡。1997年,面积413平方千米,人口2.5万人,辖米甸、香摩夕、插良哨、楚场、岔沟、自聑朗、黄草哨、克昌、三家村、大松坪10个行政村,乡府驻米甸街。2001年撤乡设镇。

[邮编]672109 [2007年代码]532923108:~201三家村村 ~202米甸村 ~203克昌村 ~204岔沟村 ~205大松坪村 ~206自羌朗村 ~207香么所村 ~208黄草哨村 ~209楚场村 ~210插朗哨村1

地理

米甸镇全貌

米甸镇位于祥云县东北部,地处两州三县交界处,米甸镇历史悠久,早在公元前2000多年前,米甸街就是“西南丝路”的必经之路,公元1382年至公元1659年间米甸都是县、郡、赕驻地,是区域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米甸镇的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核桃之乡”、“煤炭之乡”的地位日显突出。东与楚雄的大姚、姚安县毗邻,南与禾甸镇相连,西北与宾川县接壤,总面积413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约1.5平方公里,山场面积51.8万亩,镇政府驻地米甸镇,祥香公路、祥姚公路穿境而过,距大理州府85公里。全镇辖三家、米甸、克昌、岔沟、大松坪、自羌朗、香么所、黄草哨、楚场、插朗哨10个村委会,72个村民小组,92个自然村。

行政区划

全镇辖三家、米甸、克昌、岔沟、大松坪、自羌朗、香么所、黄草哨、楚场、插朗哨10个村委会,72个村民小组,92个自然村。

人口民族

2006年,总户数7086户,其中农业户6749户,占95%,非农户337户,占5%;总人口27581人,其中农业人口26911人,占98%;非农业人口670人,占2%;男14022人,占50.8%;女13599人,占有49.2%;有汉、彝、白、苗、傈僳等11个民族,汉族16723人,占60.6%;少数民族10858人,占39.4%,其中彝族7912人,占28.8%,白族1846人,占6.8%,苗族399人,占1.6%,傈僳族213人,占0.1%,其他少数民族13人,占0.05%,人口密度67人/km2。

29210人(2017年)。

自然气候

塔坡山

米甸镇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境内最高点为五顶山,海拔3241米,最低点为插朗哨村,海拔1520米,相对高差1721米,东西最大横距29.5公里,南北最大纵距26.4公里,立体气候明显,属亚热带高原季风型气候,冬干夏湿,寒暑差距小,四季差别不明显,年平均气温15.2℃,最高温度31.7℃,最低温度4℃,无霜期234天,年降雨量822.5毫米。主导风向为西南风,蒸发力强,海拔变化导致产生高山寒,半山凉,坝区暖,河谷热和一山分四季,隔里不同天的局部小区气候特征。

农村经济

水稻

2006年全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677万元,比上年增长15.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4731万元,比上年增长10.8%;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6751万元,比上年增长19.6%;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3195万元,比上年增长15.3%;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32.23%、46%、21.77%。农村经济总收入实现1606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698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1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