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孔子食道
  • 3.1.方法
  • 3.2.译文
  • 4.孟子食道
  • 4.1.食志
  • 4.2.食功
  • 4.3.食德

孔孟食道

孔孟食道是中国传统饮食文化的四大基础理论之一,形成于先秦时期。首先是孔子和孟子饮食观点、思想、理论及其食生活实践所体现的基本风格与原则性倾向,即孔子的“二不厌、三适度、十不食”和孟子的食志—食功—食德。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孔孟食道

  • 形成于

    先秦时期

  • 饮食之道

    二不厌三适度十不食

  • 食志

    不碌碌无为白吃饭

孔子食道

方法

二不厌、三适度、十不食

孔子提出了深合饮食养生之道的“食不厌精,脍不厌细。食而 ,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肉虽多不使胜食气。唯酒无量,不及乱。沽酒市脯,不食。不撤姜食,不多食。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译文

斋祭时用的食品不能象寻常饮食那样,用料和加工都要特别洁净讲究。参加斋祭的人要离开家居之所居宿到斋室中。现祭的饭要尽可能选用完整的米来烧,脍要切割得尽可能细些,饭伤了热湿、甚至有了不好的气味,鱼陈了和肉腐烂了,都不能吃;色泽异样了不能吃,气味不正常了不能吃,食物烹饪得夹生了或过熟了均不应当吃;不是进餐得正常时间不可以吃;羊猪等牲肉割得不符祭礼或分配得不合尊卑身份,不应当吃;没有配置应有的酱物,不吃;肉虽多,也不应进食过量,仍以饭食为主;酒可以不划为一限量,但也要把握住不失礼度的原则;仅酿一夜的酒,市场上卖的酒和干肉都不可以食用(虑其不醇正精洁);姜虽属斋祭进食时可以食用的辛而不荤之物,也不可吃得太多;助祭分得的肉,应不留神惠当天班赐;祭肉不能超过三天,过了三天就不能在吃了。

孟子食道

孟子以孔子的行为为规范,可以说是完全承袭并坚定地崇奉着孔子食生活的信念与准则,不仅如此,通过他的理解与实践,更使之深化完整为“食志一食功一食德”坚定的食事理念和鲜明系统化的“孔孟食道”理论。

食志

提出不碌碌无为白吃饭的“食志”原则,这一原则既适用于劳力者也适于劳心者。劳动者以自己有益于人的创造性劳动去换取养生之食是正大光明的:“梓匠轮舆,其志将以求食也;君子之为道也,其志亦将以求食与”,这就是“食志”。

食功

所谓“食功”,可以理解为以等值或足当量的劳动(劳心或劳力)成果换得来养生之食的过程,即事实上并没有“素餐”,“士无事而食,不可也。”

食德

“食德”,则是指坚持吃正大清白之食和符合礼仪进食的原则。孟子认为进食尊“礼”同样是关乎食德的重大原则问题,认为即便在“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的生死抉择面前,也应当毫不迟疑地守礼而死。这种观点,显然同孔子答子贡问的“去食”以守“信”的观点出于一辙而又鲜明过之。同样道理,他认为大国之君晋平公到晋国的贤人亥唐家去拜访时,“入云则入,坐云则坐,食云则食,虽蔬食菜羹,未尝不饱”,文公这种“不敢不饱”的守礼而食行为是可取的。食于人者如此,食人者亦有“礼”规当循:“食而弗爱,豕交之也;爱而不敬,兽畜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