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 4.第一章 总则
  • 5.第二章 标准化工作管理机构
  • 6.第三章 标准的制订与修订
  • 7.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 8.第五章 标准化工作经费
  • 9.第六章 附则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结合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 部委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时间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 属性

    管理条例

基本内容

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语委(语文工作机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结合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2、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名单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结合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语言文字标准(下称标准)是从事文化、教育、科技、军事、经济建设等全社会各行各业的一种共同技术依据。标准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分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两级。

第二章 标准化工作管理机构

第三条 国家语委是语言文字技术标准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国家语委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标准化工作的委领导担任,并设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委内各业务部门负责人5-7人组成。

委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下设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室,负责归口管理委标准化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室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委内有关业务部门指派的联络员构成。

第四条 根据语言文字标准审定工作的需要,由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按照标准的内容,聘请科研机构、技术检验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用户、生产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标准化技术审定委员会(非常设),对标准进行审查、鉴定。

第五条 国家语委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在委主任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和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定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化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