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结合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 部委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时间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 属性
管理条例
基本内容
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语委(语文工作机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结合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2、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名单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结合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语言文字标准(下称标准)是从事文化、教育、科技、军事、经济建设等全社会各行各业的一种共同技术依据。标准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分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两级。
第二章 标准化工作管理机构
第三条 国家语委是语言文字技术标准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国家语委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标准化工作的委领导担任,并设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委内各业务部门负责人5-7人组成。
委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下设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室,负责归口管理委标准化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室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委内有关业务部门指派的联络员构成。
第四条 根据语言文字标准审定工作的需要,由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按照标准的内容,聘请科研机构、技术检验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用户、生产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标准化技术审定委员会(非常设),对标准进行审查、鉴定。
第五条 国家语委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在委主任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和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定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化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