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苍山县的一个行政机构,下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装备科、市容环卫科、户外广告管理科五个可是,主要职责有拟定行政处罚权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管理城市规划区、旅游景区、县城至旅游景区等地区的广告设置,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所属地区
苍山县
- 所属单位
苍山县人民政府
百科名片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苍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09〕171号)和《中共苍山县委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苍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苍发〔2010〕10号),设立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县城环境卫生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城镇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县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统一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和城市车辆清洗管理等工作;负责大型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设施的建设规划、审核验收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设施的拆除、迁移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各类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作业公司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乡镇环境卫生作业发包工作的指导监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科研开发、业务培训交流工作。
(四)负责县城市规划区、旅游景区、县城至旅游景区沿线道路两侧、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以及各乡镇驻地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管理、招标、拍卖等工作;按照城市空间资源有偿使用的有关规定征收资源使用费;指导全县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
(五)承担县城市规划区内机动车停车场的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的临时堆放物、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街道两侧建筑物临街面的装修改建。
(七)履行下列苍山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责:
1、在县城市规划区和镇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在县城市规划区和镇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在县城市规划区和镇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在县城市规划区和镇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在县城市规划区和镇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6、在县城市规划区和镇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道路上违章停放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将车辆移走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或者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
7、在县城市规划区和镇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行使河道管理以及内陆渔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规定捕鱼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指导各乡镇城镇管理相关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