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献血
互助献血是献血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无偿献血的形式之一。与个人和团体无偿献血相比,互助献血的指向性、目的性更明确,献血者与用血者之间通常具备直接的亲戚、朋友、同事、邻居等关系,或者间接的某些社会关系。该献血者通常视为属于紧急招募的献血者。当无偿献血者严重匮乏时,互助献血可以起到迅速动员献血者的作用,从而缓解供血不足的状况。
另外,献血者一旦意识到自身的献血行为可以用来拯救亲属、他人的生命,他们在将来的某个时刻可能会转变为固定的志愿献血者,这将为输血者带来安全和充足的血液供应保障。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互助献血
- 法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 性质
无偿献血
- 特点
指向性、目的性更明确
- 作用
起到迅速动员献血者的作用、从而缓解供血不足的状况
- 社会关系
直接的亲戚、朋友、同事、邻居等
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一般情况下,患者亲友可在血站献血(任何血型),并凭献血证为患者换取等量指定血型用血。
法律定位
互助献血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种献血形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平诊患者和择期手术患者,经治医师应当动员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者动员患者亲友献血。
3)《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八条规定,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4)互助献血所献血液经检测合格后,由血站供血科通知患者所在医院输血科(血库)取、送血时间。所献血液全部返回患者所在医院,由医院输血科(血库)统一调配使用。
相关待遇
部分省市规定的互助献血待遇
《上海市献血条例》规定,公民无偿献血后,由采血机构发给公民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本市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本市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其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家庭成员需要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
互助献血为无偿献血,互助献血者本人享有《江苏省献血条例》中规定的临床用血优惠政策,即累积献血量在800ml以下的,按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累积献血量在800ml(含800ml)以上的,终身免费用血。互助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按照献血者实际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互助献血量超过病人用血量,保障用血;互助献血量低于病人用血量,优先用血。在办理用血报销手续时,互助献血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无偿献血证》及临床用血发票;互助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用血,还须提供其与无偿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
基本程序
“家庭互助献血”的基本程序为,医院方出具一张《家庭互助献血申请单》,上面写明医院名称、申请日期,以及患者个人信息,并有医院输血科盖章。该份申请单交由患者,到北京市血液中心献血后,填上此单相关事项,连同领取的《献血证》交回医院方。随后,血液中心会向医院发配相应血量供于患者手术。
注意事项
1)互助献血由患者所住医院输血科(血库)负责与采血单位联系。
2)互助献血者的条件及注意事项同自愿无偿献血(具体参见《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3)互助献血者发给《无偿献血证》,享受自愿无偿献血同等的奖励和用血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