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公司实力
  • 4.客运管理

泉州市出租车有限公司

泉州市出租车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成立,为泉州中心市区唯一的国有全资出租车企业,隶属于泉州市交通集团,被市国资委列入国资系统“一级监管企业”管理。

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泉州市出租车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2010年5月

  • 公司类型

    国有全资出租车企业

  • 隶属

    泉州市交通集团

  • 总资产

    近亿元(2012)

公司实力

公司内设7个职能科室,下设直属、温陵南、清源山、少林等4个工作站。2012年企业资产总额近亿元,营运车辆580部,现有营运驾驶员1000多名。

公司先后被中共泉州市委授予“2008--2010年行业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称号;被中国海员建设工会授予“全国交通系统先进工会”称号;被福建省总工会授予“工人先锋号”称号。总经理刘泉生荣获“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吴平祥、徐桂莲等20多人次先后荣获市劳动模范、五一奖章和市“十佳出租车驾驶员”等荣誉称号,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与赞许。

客运管理

泉州出租车公司

《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3月起正式出台施行,明确规定违反规定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将受到2分至12分的扣分处理。市民在打的时如遭遇违规情形,可索要专用发票,记下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等,向交通部门投诉和反映。投诉情况调查核实后,有关机构将对相应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处理。

交接班须显示暂停营运标志

《意见》规定,交接班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期,而且因为交接班、约定候客等暂停营运时,出租汽车必须要显示暂停营运标志,让市民一目了然,避免发生误会和纠纷。

绕道要提前告知乘客

《意见》明确,行车时,驾驶员要根据乘客要去的地点选择最近的路线行驶,不得舍近求远无故绕道;如因道路改造或其他原因确需绕道时,应主动向乘客说明情况。乘客不同意绕行要求下车时,按照实乘里程收费,不得拒绝乘客下车或多收费。

有零要找零 无零要让零

《意见》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与乘客结算车费时应按计价器显示车费数额(还应加收燃油附加费),唱收唱付,主动将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和找补零钱同时交到乘客手中,做到有零找零。如果碰上驾驶员没有零钱,那就应免去零钱部分,做到无零让零。

《意见》规定,营运时,乘客如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设备,驾驶员不得无故拒绝。

全市出租汽车年内突破3000辆

2012年,泉州市将至少投入出租汽车230辆,届时全市出租汽车总数将突破3000辆。泉州市共有出租汽车2890辆,其中中心市区1621辆。为给市民提供更好的出行条件,缓解打车难问题,2012年泉州市计划在泉港、惠安、安溪三地分别投入出租汽车100辆、50辆和80辆。此外,中心市区增加300辆出租汽车运力的申请也已进入报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