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计划通知
  • 3.1.计划行动
  • 3.2.指导思想
  • 4.基本原则
  • 4.1.坚持依法关闭
  • 4.2.坚持整治提高
  • 4.3.坚持政策激励
  • 4.4.坚持执法推动
  • 4.5.坚持属地负责
  • 5.目标任务
  • 5.1.关闭目标
  • 5.2.整治目标
  • 5.3.其他
  • 6.鼓励政策
  • 6.1.奖励政策
  • 6.2.转产政策
  • 6.3.转移政策
  • 7.保障措施
  • 7.1.加强领导
  • 7.2.强化监管
  • 7.3.维护稳定
  • 7.4.广泛宣传

无锡市琉璃瓦行业整合整治3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

《无锡市琉璃瓦行业整合整治3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是一则国家政府部门的相关机关下发的通知,用于指导下属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无锡市琉璃瓦行业整合整治3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

  • 位置

    无锡市

  • 时间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 类型

    文件

计划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琉璃瓦行业整合整治3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锡政发[2010]9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琉璃瓦行业整合整治3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计划行动

无锡市琉璃瓦行业整合整治3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

我市的琉璃瓦行业对资源依赖度大、能耗物耗较高,环境保护压力大,已严重影响人居环境和生态质量,威胁社会安全。许多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比较落后,仍在使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琉璃瓦行业的发展状况与我市“生态城、高科技产业城、旅游与现代服务城、宜居城”和低碳城市建设要求已不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40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2010—2012年3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琉璃瓦行业整合整治工作。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顺应群众呼声、维护群众权益为出发点,以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有效利用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加快琉璃瓦生产企业淘汰步伐,彻底消除对人居环境、生态质量、社会治安、能源资源等带来的一系列破坏和危害,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关闭

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三类第八条第11款明确规定:“建筑卫生陶瓷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属于淘汰设备。根据上述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意见,严格依法规范推进我市琉璃瓦行业生产企业整合整治和关闭工作。

坚持整治提高

对于未涉及淘汰类的琉璃瓦生产企业,各有关部门和地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切实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同时,坚持堵疏结合,在规划确定的区域内,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按照整合整治的标准要求,新批设若干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先进琉璃瓦生产线,并以公开竞拍的方式取得生产经营权。

坚持政策激励

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导向作用,鼓励企业自行、尽早实施关闭。要确保奖励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全程阳光操作。对由于企业关闭引起的村级经济收入减少,各市(县)、区政府按照实际减少额给予一定年限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