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报考条件
  • 4.报考方式
  • 5.考试内容
  • 6.考试安排
  • 7.证书办理
  • 8.考试新规
  • 9.答疑解惑
  • 10.参考资料

会计职称考试

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的考试

会计职称考试,全称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会计职称考试共分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三个级别,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考试一次,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会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报考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1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试题(包括无纸化和纸笔考试)全部采用客观题;中级资格考试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试题题型为:案例分析题(开卷考试2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会计职称考试

  • 外文名

    Accounting title examination

  • 考试制度

    全国统考

  • 主管部门

    财政部人社部1

  • 全称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初级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4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⑸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3.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报考人员应根据各地具体要求提交相应材料4

报考方式

报考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