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介
  • 4.主要职责
  • 5.体制变革
  • 5.1.解放前
  • 5.2.建国初期
  • 5.3.文化大革命
  • 5.4.改革开放
  • 6.单位

盐务管理局

盐务管理局是盐业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是主管盐业工作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盐业行政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等工作,在一些地方又称为盐务局、盐业管理局等,是我国食盐专营体制下特有的盐业管理形式。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盐务管理局

  • 外文名

    Salt Administration

  • 简介

    主管盐业工作的政府部门

  • 主要职责

    管理辖区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 按级别通常有

    省 市 县级

简介

盐务管理局按级别通常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盐务管理局省盐务管理局、县(区)级盐务管理局以及直属分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是目前我国盐业的最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盐业工作,具体内设机构消费品工业司负责拟订食盐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职责。

在盐业管理体制上,一般实行省一级管理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省一级机构建制从正处级至正厅级不一;在隶属关系上,省一级盐务管理局一般隶属于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一些地方隶属于经贸委、供销社、粮食局、商务厅等;在人员身份上,又分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差额拨款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国企编制等;除个别省份实行政企分开的管理体制外,盐务管理局一般与同级的盐业公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编制和管理辖区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制定、核发辖区盐业管理的有关票证。

5、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体制变革

解放前

出于盐业对人员生存和军政财源的重要作用,早在1949年以前根据地、解放区的经济工作中,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就十分重视盐的产销管理和市场供应。

1928年,毛泽东在《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一文中就曾指出食盐等日用必需品在“十分缺乏和十分昂贵之中”,是粉碎围剿,巩固红色政权的战略物资。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陕北革命根据地和沿海一些解放区,都把盐作为保证军需民食、支援前线、广开财源的战略物资。山东、长芦、淮北等解放区都十分重视盐业产销工作。

建国初期

1949年底,中央贸易部召开了全国城市供应会议,研究了物资统一调度的问题,决定成立包括盐业公司在内的12个专业国营贸易公司;财政部于1949年11月24日至12月10日召开税务工作会议,决定以货物税、工商税、盐税、关税作为全国税收的重点,迅速实现全国税政的统一。同时召开的盐务会议确定了生产、税收、运销分开的方针,即按照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全国盐务工作的决定》,按全国各大行政区划分7个销盐和产盐区,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下设中国盐业公司,负责经营华北、中南、华东3大区盐的运销业务;财政部设盐务总局负责经营管理盐的生产和其他地区的运销业务,逐步统一全国盐务组织。

1949年12月,政务院召开首届全国盐务会议,确定了“公私兼顾,按销定产,提高质量,增加产量,减低成本”的生产方针。1950年1月,政务院颁发了《关于全国盐务工作的决定》,财政部盐务总局在北京成立。10月,召开了第二届全国盐务会议,做出了《关于执行大盐田收归国有的决定》,并制定了一系列盐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