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质检局
职能简介
(一)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二)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流通领域中的商品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协调产(商)品质量、计量纠纷的调解。
(三)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研究制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质量形势的宏观分析和质量信息的发布;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做好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制定农业标准规范;负责企业执行标准的备案管理;组织做好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市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行为;管理全市计量器具产品制造、修理工作;受理计量纠纷和计量仲裁。
(六)统一管理检验机构,监督质量认证和认证咨询行为。
(七)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防伪技术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的在本辖区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领导和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挂靠的质量技术监督协会、质量协会。
(十)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龙泉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调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财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新闻宣传、档案、机要、保密、收发、信访、信息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行政后勤、保卫、基建、房产等日常事务工作;管理反伪技术产品。
食品安全监督监察科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承担该阶段的卫生监管职责;管理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工作,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管理食品强制检验工作,指导、监督食品检验检测有关工作;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综合业务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监督标准执行情况;编制全市标准化工作计划,研究制定推行标准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行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治理无标工作;管理企业执行标准备案工作;管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物品编码;协调、组织有关组织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承担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牵头职能,负责实施理理标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计量和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全市计量工作规划;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受理计量器具产品的制造;(修理)许可证申请并组织考核发证,规范计量行为,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组织承担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计量授权、考核;组织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组织计量仲裁检定;指导和监督管理计量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区域内的认证咨询机构;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管理全市计量检定与校准机构;受理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的认证认可申请的预审;指导和监督产品质量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市质量技术监督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