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办法颁布
  • 4.办法内容
  • 5.参考资料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民政部公布的文件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是为加强民政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的办法,于2024年在民政部第2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 文件号

    第43号

  • 颁布日期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 颁布单位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 实施日期

    2024年2月1日1

办法颁布

2011年6月30日,《民政信访工作办法》在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3日民政部发布的《民政信访工作办法》予以废止。

2024年,《民政信访工作办法》在民政部第2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于2024年1月20日印发,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1

办法内容

第一章 总 则1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民政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民政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政信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服务民政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民政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 民政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政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民政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二章 信访工作体制

第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应当成立民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党组(委)统一领导、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信访工作机构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民政信访工作格局。

各级民政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负责落实本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任务,承办日常信访工作。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及上级民政部门指导下开展信访工作。

第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落实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及时将民政领域疑难和敏感信访问题提请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