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条约档案
  • 4.条约概况
  • 5.条约内容
  • 5.1.第一条
  • 5.2.第二条
  • 5.3.第三条
  • 5.4.第四条
  • 5.5.第五条
  • 5.6.第六条
  • 5.7.第七条
  • 5.8.第八条
  • 5.9.第九条
  • 5.10.第十条
  • 5.11.第十一条
  • 5.12.第十二条
  • 5.13.第十三条
  • 5.14.第十四条
  • 5.15.第十五条
  • 5.16.第十六条
  • 5.17.第十七条
  • 5.18.第十八条
  • 5.19.第十九条
  • 5.20.第二十条
  • 5.21.第二十一条
  • 5.22.第二十二条
  • 5.23.第二十三条
  • 5.24.第二十四条
  • 5.25.第二十五条
  • 5.26.第二十六条
  • 6.实施纲要
  • 7.参考资料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或组织)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各方,系于睦邻友好合作的历史纽带。1

2018年6月,在上合青岛峰会期间,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未来5年实施纲要。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 条约种类

    条约

  • 条约分类

    外交

  • 签订日期

    2007.08.16

条约档案

【标题】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国家与国际组织】上海合作组织

【条约分类】外交

【条约种类】条约

【批准日期】

【批准机关】

【签订日期】2007.08.16

【生效日期】

【时效性】现行有效

条约概况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以及2002年6月7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坚信巩固和深化本组织成员国之间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符合成员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本组织所在地区乃至全世界的和平与发展,1

认为全球化进程加深了国家间的相互依赖,使各国的安全与繁荣紧密相连,

认为新的安全挑战与威胁具有全球性质,只有共同努力,遵循协商一致的合作原则与机制才能有效应对,

认识到必须尊重当今世界文化文明的多样性,

重申为促进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为本组织成员国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愿意扩大本组织内部及与所有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间的互利合作,

重申本条约不针对任何其他国家和组织,缔约各方奉行开放原则,

致力于使本组织所在地区成为和平、合作、繁荣、和谐的地区,

愿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在平等、相互尊重、互信互利、不以集团和意识形态划线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全球安全架构,

决心巩固本组织成员国的友好关系,使成员国人民的友谊世代相传,

兹达成协议如下:1

条约内容

第一条

缔约各方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在其感兴趣的领域发展长期睦邻、友好和合作关系。1

第二条

缔约各方遵循《联合国宪章》,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以及2002年6月7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以和平方式解决彼此间的分歧。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