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凡例
  • 4.总述
  • 5.编后记
  • 6.编审人员名单
  • 6.1.《上海农业志》编纂委员会名单
  • 6.2.《上海农业志》编辑室人员名单
  • 6.3.参与工作和提供资料人员
  • 6.4.《上海农业志》各分编主编、副主编名单
  • 6.5.《上海农业志》撰稿人员名单
  • 6.6.《上海农业志》审稿人员名单

上海农业志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地记述上海市农林业生产的历史和现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上海农业志

  • 国籍

    中国

  • 书籍

    小说

  • 语言

    汉语

凡例

二、本志以“统合古今,详今略古”为原则。上限不限,尽可能追溯到各类事物发端之初;下限原则上断至1990年底。

三、农林业生产的发展,均按生产本身规律,如实记述其来龙去脉、兴衰起伏、成败得失。

四、本志记述内容的地域范围,以1990年底9县1区(宝山区)为界。

五、本志按“横排门类,纵述历史”的原则,采用编、章、节、目式结构。全志分10编,编以下设概述和章,章以下设节,节以下分目或子目。全志之首设总述,为全志之纲;设大事记,为全志之经。全志末尾设附录。

六、本志以志、记、述、图(包括照片)、表、录为主要表述形式。文体一律采用语体文。一般只记事实不作评述,寓观点于叙事之中。

七、本志对历史纪年、地理名称、政府、官职等,均按当时的历史习惯称呼。涉及日伪傀儡政权和军队,则前置“伪”字。历史纪年注明公元,地理名称注明今地。

本志所指“上海解放后”系指1949年5月27日以后。

八、本志对文字、标点、数字、计量的记述,均按国家规定的统一规范书写。度量衡单位的使用,解放前用当时通行的计量单位,并注明与现行计量单位的折算比例;解放后按照国务院1984年3月4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执行。数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标点符号用法》执行。各类简称在首次出现时书写全称,并在括号内注明简称。节以下的序码,目统一用汉字一、二、三、……标明;子目统一用阿拉伯字1、2、3、……标号。子目以下,采用分段、分层次记述。

九、本志统计数字,除注明资料来源者外,统一依据市统计部门资料。

十、本志中的字体,用1986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简化字。

总述

(一)

上海位于长江三角洲前缘,北纬31°14′,东经121°29′。北为长江入海口,东临东海,南濒杭州湾,西接江苏、浙江两省。

上海属亚热带季风气候。一年四季分明,冬夏长,春秋短。全年平均气温15.5℃,近百年来最高气温为40.2℃,最低气温为-12.1℃。常年11月中旬初霜,次年4月上旬终霜,年均无霜期225天。年平均日照1934.4小时,太阳辐射总量4670兆焦耳/平方米,其中光合有效辐射占一半;年平均有效积温2630℃·日。雨量充沛,年雨日130天,平均年雨量1145.4毫米。光、热、水基本同季,农业气候条件比较优越。

上海成陆于地质史近期新生代第四纪。自外冈——马桥——漕泾一线,有几条偏西北走向东南的古海岸遗迹,俗称“冈身”,是上海成陆的重要标志。在“冈身”及其以西,已发现25处古文化遗址。考古发掘出土的文物中,有石锛、石铲、石刀、陶网坠,还有已经碳化的稻谷籽粒和家猪的猪骨等。这证明在距今6000年左右,上海的先民们已经在这块土地上从事农作物种植、家畜家禽饲养和渔猎活动。“冈身”以东成陆较晚,长江口崇明、长兴、横沙三岛则成陆更晚,其中横沙岛在清咸丰六年(1856年)方露出水面。

上海是典型的河口三角洲冲积平原。全境除西南部有天马山、佘山等少数高度大都在海拔100米以下的小山丘外,整个大陆和江岛地势低平,地面平均高度为海拔4米左右,西部淀泖地区略低,东部临海地区略高。土壤类型有水稻土、潮土、滨海盐土、黄棕壤四类,其中前两类占93.2%;理化性状较好,有机质含量较高,一般都具有较高的农业生产力。境内河道、港汊、湖泊纵横交错,相互连接,水网稠密,平均每平方公里约有河道6~7公里。主要河道、湖泊有黄浦江、苏州河、淀山湖等。地表水资源总量估算593.54亿立方米,其中天然地表径流量占3%,上游太湖来水量占17%,长江、黄浦江潮水量占80%。

上海全市1990年土地总面积6340.5平方公里,其中市区378.4平方公里,占6%;郊区5962.1平方公里,占94%。农业区域包括9个县、宝山区的农村、杨浦区的五角场乡,共211个乡(镇),以及15个市属国营农场。耕地面积484.79万亩。农村总户数139.79万户,农村总人口417.9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12.47万人,占96.68%;农村总劳动力249.97万人,其中农业劳动力75.04万人,占30%。农业国民生产总值31.12亿元,占郊区农村国民生产总值124.51亿元的25%。在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占42.69%,林业占0.54%,畜牧业占44.38%(第一年超过种植业产值),副业占0.06%,渔业占11.79%。农业商品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76.6%。是全国城郊型农业较为发达的地区之一。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