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职责调整
  • 3.1.加强的职责
  • 3.2.取消的职责
  • 3.3.划转的职责
  • 4.政府领导
  • 5.主要职责
  • 6.内设机构
  • 6.1.(一)办公室
  • 6.2.(二)综合处
  • 6.3.(三)法制税政处
  • 6.4.(四)预算处
  • 6.5.(五)国库处
  • 6.6.(六)行政政法处
  • 6.7.(七)教科文处
  • 6.8.(八)经济建设处
  • 6.9.(九)农业处
  • 6.10.(十)社会保障处
  • 6.11.(十一)企业处
  • 6.12.(十二)涉外处
  • 6.13.(十三)会计处
  • 6.14.(十五)非税收入管理处
  • 6.15.(十六)金融工作处
  • 6.16.(十七)人事教育处
  • 7.人员编制
  • 8.其他事项
  • 9.参考资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主管自治区财政工作。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类型

    政府机构

  • 内设机构

    17个

职责调整

加强的职责

1.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提高地县财力保障水平。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建立健全县级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2.加强税政管理,严格税收减免政策,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3.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工资、机构运转等基本支出、关系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支出和涉及民生事项的支出需要。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的比重。

4.强化预算管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完善支出标准,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体系,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与部门(单位)的预算工作协商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

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农业税征管职能。

3.牧业税征管职能。

4.农业特产税征管职能。

划转的职责

1.契税征管职责划转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责划转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政府领导

党组书记、副厅长:马勇1

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海燕2、刘艳3、宋其龙4

二级巡视员:卡哈尔·牙生5、吕文平6

人事处处长、二级巡视员:刘伊芬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