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科研计划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学校科研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各类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实现科研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订本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西南大学科研计划管理办法
- 地点
西南大学
- 类型
管理办法
- 职责
负责组织申报科研成果奖
基本内容
西南大学科研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校科研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各类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实现科研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订本办法[1]。
第二条 西南大学为承接单位的各类项目,均按本办法进行综合计划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
第三条 科研计划实行学校、学院(校管科研机构)两级管理。
(一)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以下简称科研管理部门)是学校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分管校长领导下从事学校科研活动的管理,代表学校对外联系与沟通,主要负责学校科研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科研信息的发布与宣传动员,项目的组织申报、过程督导和结题验收等。
(二)学院(校管科研机构)指定一名行政领导和一名科研秘书,在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单位的科研管理工作,督导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合同和科研档案归档。
第四条 学校每年投入5000万元科研事业费,用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文科基地、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文科基地)等平台建设、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培育、校青年基金项目的设立和国家专利申请等。
学校每年根据项目下达情况,统筹经费及任务安排,并逐年增加科研事业费投入。
第二章 计划编制与项目申报
第五条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学校有关专家参加国家、部委、省(市)、地方、行业的发展规划、科研计划的编写,并根据国家科研政策、经济发展需要和科研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围绕提高学校研究水平,增强科研储备的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校科研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 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地方、行业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和学校科研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需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组织重大、重点及跨学科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第七条 学院(校管科研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科研发展规划、科研计划编制和一般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协助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重大、重点及跨学科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管理部门和学院(校管科研机构)的指导下,做好项目策划和申报工作。
第九条 凡有数量限制申报的科研项目,相同或不同学院(校管科研机构)推荐的同类项目,鼓励进行联合申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当年不能申报:
(一)不符合项目主管部门要求者。
(二)可以联合申报而又未达成合作意见的项目。
(三)承担各级项目未能按期结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