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卫生部办公厅通知
  • 4.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
  • 4.1.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 4.2.人员基本要求
  • 4.3.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 4.4.培训
  • 4.5.其他管理要求
  • 5.附件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

2012年8月27日,卫生部办公厅以卫办医政发〔2012〕100号印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该《规范》分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人员基本要求、技术管理基本要求、培训、其他管理要求5 部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

  • 发布机构

    卫生部办公厅

  • 发布日期

    2012年8月27日

  • 实施日期

    2012年8月27日

卫生部办公厅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2〕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呼吸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8月27日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

为加强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呼吸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支气管镜、内科胸腔镜等诊疗技术。

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呼吸内镜工作室。

(1)满足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工作要求,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等。开展内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满足无菌手术条件的内镜诊疗室或手术室。

(2)具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满足呼吸内镜诊疗操作的内镜设备和医疗器械。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吸氧装备、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4)有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和医院感染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