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药监局
西宁市药监局承担保健食品许可、化妆品卫生许可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违法案件;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工作;承担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西宁市药监局
- 所属地区
西宁市
- 管理范围
药监
- 属性
政府机关
组织介绍
保健、化妆品监管处
承担保健食品许可、化妆品卫生许可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违法案件;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工作;承担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药品安全监管处
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及制剂许可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机构药械违法案件;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药物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参与拟订市级基本药物目录。承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及安全监管工作,查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各种违法案件;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负责Ⅰ类医疗器械的登记备案工作和Ⅱ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
餐饮许可监管处
承担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监督实施国家餐饮服务许可有关规范;拟订地方餐饮服务许可有关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各种违法案件;贯彻执行餐饮服务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安全监管相关的信息;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科
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
二、收集整理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四、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五、研究提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大通县分局
(一) 规范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坚决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贸市场,取缔辖区内“无证”、“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每年保证乡镇卫生院的监管面达80%,城镇个体诊所的监管面达100%,村卫生室监管面达50%;保存所有的检查原始记录;保证辖区内无重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发生。
(二) 制定辖区内年度食品药品市场稽查计划,将稽查重点放在食品、药品安全的源头治理和监督机制上,确定日常监管区域和品种,提高监管和防治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完善和创新食品药品社会监督的形式和机制;
(三) 认真执行市场稽查工作的程序和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制度,规范检查记录,制作规范的法律文书;做好案件协查工作,保证日常监督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保证案件查处到位,结案率达80%以上。
(四) 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进行重点督查,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覆盖率面达100%;
(五) 做好药品及药品包装材料的管理工作及药品广告的日常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