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职能
  • 4.组织机构
  • 5.宗旨
  • 6.章程
  • 7.理事会
  • 7.1.会长
  • 8.入会说明
  • 9.服务细则
  • 10.参考资料

北京企业联合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原北京市企业管理协会)是1979年9月经北京市经济委员会批准成立的第一个全市性经济类型的社会团体。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原北京厂长(经理)工作研究会成立于1984年5月。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对外实行两个名称,一个理事会,一套办事机构。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北京企业联合会

  • 外文名

    Beijing Enterprise Confederation

  • 职能

    企业家和企业团体的联合组织

  • 代表

    企业企业家(雇主)

  • 简称

    京企联

职能

联合会是企业、企业家(雇主)和企业团体的联合组织,代表企业、企业家(雇主)参加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和联合会组成的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是北京市维护企业和企业家(雇主)合法权益的唯一代表。

组织机构

办公室

会员工作部

雇主工作部

创新发展部1

宗旨

联合会的诞生和发展,得到了北京市领导的亲切关怀。该会先后在原市经委、市工促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社团办的领导下,在北京市各行业和企业界的支持下,坚持“为市政府经济工作服务,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发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促进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北京企业联合会(英文名称是Beijing Enterprise Confederation,缩写BEC)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北京地区的企业和社会团体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发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促进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团体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办公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北京市乡镇企业大厦7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