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商会介绍
  • 4.商会章程
  • 5.商会成员

深圳湖南商会

深圳市湖南商会成立于1989年4月,是在深圳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团法人。商会的主管部门是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深圳湖南商会

  • 地点

    深圳

  • 时间

    1989年4月

  • 所属

    深圳市民政局

  • 主管部门

    是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商会介绍

商会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内部工作机构和较为科学合理的服务功能,下设三部一处,即人才与就业服务部,法律服务部,对外联络部和秘书处。人才与就业服务部负责企业的人才培训和推荐就业用工;法律服务部负责企业维权、处理经济纠纷、法律咨询等有关工作;对外联络部负责企业与政府的对话沟通,为会员企业之间的商务合作牵线搭桥,组织商会活动等;秘书处负责商会日常工作,包括各工作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安排会务、编辑会刊等。商会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商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企业缴纳的会费,会费使用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

商会成立以来,坚持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宗旨,积极为会员提供信息、法律咨询、管理咨询、政企沟通和商务合作等方面的服务,较好的发挥了商会作为“政府之助、企业之家、会员之友”应有的作用。紧紧围绕会员需求,商会开展一系列活动,包括组织赴外考察、文体竞赛、知识讲座、联谊晚会等,特别是一年一度有湖南省、深圳市主要领导参加的湘籍人士新春联谊会,以及每年由省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类大型招商恳谈会,商会努力争取企业家的大力支持,在经费筹措、组织策划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加强湘深合作,促进湖南招商引资作出了积极贡献。

商会依靠自身富于成效的工作,很好的凝聚了广大会员企业和湘籍企业家,在深圳当地社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迅速提升。多年来,商会根据广大会员的人才和劳务需求,紧密配合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的各项工作,致力于为湖南的“两进两出”(即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输出劳动力和产品)。由于湖南历来是深圳重要的人才和劳务输出基地,湘深两地之间的劳务合作不断拓展新渠道,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商会长期以来不仅成为办事处为湖南招商引资的一个良好平台,而且利用自身多方面的优势,努力增进湘深合作,有力支持了湖南的劳务输出、扶贫、希望工程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十几年风雨兼程,商会稳步发展,逐步与国际接轨,初步建立了独立性、自主性、自律性、服务性机制模式。特别是近年来,商会在信息、维权、商务合作等方面为会员作出的大量艰辛细致工作得到党政高层人士、社会各界朋友和海内外友人的肯定和赞许,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光召,原全国政协副主席毛致用,清朝末代皇帝傅仪的弟弟、蜚声中外的书法大师傅颜□爱新觉罗,国画大师、中央紫光阁书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画家、一级美术师方国兴等同志为商会亲笔题词或欣然作画,高度评价商会的社会功效和独特价值。我们深信,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广大在深湘籍企业家的帮助和支持下,商会将越办越红火、越办越兴旺、越办越强大。

深圳湖南商会根据当前新经济发展趋势,结合在深广大湘籍人士,特别是企业界人士的要求成立,为促进湖南深圳两地区经贸合作和人才交流的发展,在深圳特区成立的一个跨区团体组织。本会原则上是由湖南在深投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在深创业的湘籍企业家和从事企业管理的湘籍工作人员;在深各行各业工作的湘籍专业人才、各界知名人士等组成。本会以加强联系、优势互补、互通信息、促进共同发展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同时肩负拓展湘深两地经济联系,推动企业与人才、技术之间的密切交流,促进两地经济共同发展的使命。本商会注重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企业与企业间互惠互利、企业与人才之间的信息交流共享,加强对湖南驻深机构和企业单位的联系和管理。商会特创建深圳市湖南企业协会,为在深创业的湘籍企业家提供了“博采信息、广交朋友、拓展人生、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把握成功”的重要舞台。以本商会名义成立深圳湖南商会网站给更多的湖南工作人士提供一个“温暖的家”,给予细腻关爱、强大支持和无限帮助,引导其更健康地发展,为湘深两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本会将在湘深两地政府的指导与支持下,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使之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纽带,沟通信息的渠道,密切政府、企业、人才之间关系的桥梁,积极反映民意为企业排忧解难的组织。本商会分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只要符合上述条件,承认本会章程,担负起商会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均可申请入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本会将邀请中央有关单位、湘深两地领导及在深部分湘籍知名人士担任商会的名誉会长和顾问,以增强商会的知名度和凝聚力,给商会提供更多更广泛的支持和帮助。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商会定名为深圳市湖南商会。

第二条 本商会是由湖南在深圳的企事业单位、湖南省各地市县驻深圳办事处,以及在深圳的湘籍民营、私营企业家和优秀的企业管理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地方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商会坚持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宗旨,致力于为广大会员搭建一个“博采信息、广交朋友、拓展商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把握成功”的良好发展平台。商会将为湖南驻深企业和在深圳、港澳地区工作的湘籍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和企业界人士、专家学者提供一个交流信息,学术研讨,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活动场所,探索研究和传播现代管理理论和国内外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发展经济的先进经验。商会依据有关法例成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为提高湖南驻深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以及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商会的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芙蓉宾馆四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围绕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组织专题调查研究,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与建议,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二)举办企业管理讲座,组织经济学术报告会,请有关专家、学者讲学;总结、交流、推广会员单位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经营管理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引进港澳及国外企业管理的模式和作法,并结合湖南在深企业的实际情况,尝试实践和运作。

(三)为企业与湘深两地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对话提供平台,整合民间、政府及各类社会资源建立健全政企联络与协商对话机制。

(四)为会员提供多种服务,诸如信息服务、咨询服务、法律服务、培训服务、人才服务等。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增进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经营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