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发文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文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
发布日期:2011-4-21
执行日期:2011-6-1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许勤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三条
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原则。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计划编制、建设管理、准入审核、配售及产权管理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