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
  • 4.河北省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 5.一、工作目标
  • 6.二、工作任务
  • 7.三、时间安排
  • 8.四、保障措施

河北省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2012年2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 办字〔2012〕24号印发《河北省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该《实施方案》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安排、保障措施4部分。工作任务是:在全省城镇范围内开展古树名木普查、鉴定、登记编号、建档,实行挂牌保护;对经普查发现的濒危古树名木和古树群采取保护复壮措施;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各项措施;加快古树名木保护制度建设。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河北省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 文号

    办字〔2012〕24号

  • 发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河北省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河北省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2〕2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河北省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河北省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古树名木是自然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活的文物,具有重要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我省历史悠久,城镇古树名木众多,是新形势下推进新型城镇化、传承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自然和人为等原因,大量古树正在加速消亡,许多古树名木遭到擅自砍伐、移植和破坏,或因养护管理不到位而病死、老死,加强城镇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刻不容缓。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为保护好城镇古树名木资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省城镇古树名木的普查,确定城镇古树名木资源总量;对濒危和病弱的古树名木实施保护复壮措施,延长成活时间;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制,确保古树名木纳入管理范畴,得到有效保护。

二、工作任务

(一)在全省城镇范围内开展古树名木普查、鉴定、登记编号、建档,实行挂牌保护。普查范围包括全省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内公园绿地、单位、街道、小区、私人庭院。普查结果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公布,进行统一编号(编码规则参见LY/T1664-2006标准),为每株古树名木和每个古树群制作统一式样的保护标志牌,标明树名、学名、科属、保护等级、树龄、立牌时间、管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监督和服务电话等内容;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附文字说明。

建立城镇古树名木信息化管理平台,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和维护。各级管理部门可通过管理平台查询古树名木位置、名称、科属、照片、生长状态、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详细信息,及时了解古树名木现状,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复壮措施,以实现对古树名木常态化监管。

(二)对经普查发现的濒危古树名木和古树群采取保护复壮措施。对古树名木按实际情况分株制定保护复壮方案,抓紧实施具体措施,延长成活时间。对经抢救无效,树木确已枯死或确无保留价值的树木,须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查明原因后,方可进行注销登记。

(三)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各项措施。实行部门、单位、个人相结合的古树名木保护制度,古树名木保护责任主体依据树权确定,树权不明的按属地原则确定。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与养护责任人签订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书,做到树树责任明确、株株保护到位,并不定期对养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考核、奖惩。各地要建立健全日常保护管理机制,将专业保护与群众保护、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结合起来,建立古树名木定期调查、科学研究制度,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四)加快古树名木保护制度建设。制定《河北省城镇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开展古树名木调查、保护与复壮课题研究,制定古树名木养护复壮维护技术标准。对责任单位及养护责任人进行培训。

三、时间安排

(一)2012年3月,确定普查实施方案和树龄、等级鉴定办法,对市级负责普查的主管人员进行培训,启动全省城镇古树名木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