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
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96年10月,是全区挂牌成立最早的旗县级环保局之一,旗政府职能部门,正科级建制。我局现有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的办公大楼、基础实验室和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的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培训中心西部地区分中心,固定资产578万元。
一、机构设置:
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96年10月,是全区挂牌成立最早的旗县级环保局之一,旗政府职能部门,正科级建制。我局现有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的办公大楼、基础实验室和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的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培训中心西部地区分中心,固定资产578万元。
单位内设五个股室,即:办公室、监督管理股、污染总量控制股、宣教股和自然保护股。下设两个二级单位,即: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现有在职人员60名,其中高级工程师2名,工程师8名,助理工程师13名,技师6名,高级技术工人30名。
二、重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旗环境保护的具体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旗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旗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监督落实全旗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旗环境监察和环保行政稽查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旗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办法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控制措施。
(四)负责提出全旗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旗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申报我旗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承担全旗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责任。受旗人民政府委托,负责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审查各类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六)负责全旗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全旗各类环境要素污染防治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旗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旗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和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全旗核设施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九)负责全旗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质量分析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
(十)负责全旗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负责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旗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三)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旗环境保护局设五个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