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旅游局
机构简介
贵港市旅游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饭店、旅行社的管理,负责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人才培训、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授理旅游质量投诉等主要工作。2010年新的“三定方案”规定局内设置职能科室3个:办公室、市场管理科、规划建设科。下属二层机构参公单位1个: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1]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提出全市旅游行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二)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建设。参与审批并参与监督检查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管理国家对地方的旅游拔款;协同市财政部门申报上级对本市的旅游发展资金投资。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分析旅游市场动态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管理旅游涉外事务,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五)负责全市旅游业务管理。受理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设立备案及颁发《备案登记证明》。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监督管理。负责一、二、三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负责四星级以上饭店推荐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市旅游质监所处理游客投诉,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评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加强宏观调控管理。指导、监督旅游安全管理,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协调旅游事故的善后处理。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综合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督查、纪检监察、信息报送、信访、接待、机要保密、机关财务、后勤行政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党群、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
研究草拟全市旅游产业政策及实施办法,负责承办与旅游行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调查研究旅游行业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负责旅游产业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贯彻及旅游信息报送。
研究草拟全市旅游发展战略、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规划和重点旅游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建设。参与监督检查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协同市财政部门申报上级对本市的旅游发展资金投资。指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指导和促进旅游商品开发。
负责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等级考评工作;指导旅游行业人才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