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卫生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卫规财发〔2012〕9号),2012年5月15日,卫生部办公厅以卫办规财发〔2012〕59号印发《卫生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该《规则》分总则、成员及职责、议事日程、工作要求、附则5章17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卫生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 发文字号
〔2012〕9号
- 发文单位
卫生部
- 性质
政府文件
卫生部办公厅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的通知
卫办规财发〔2012〕59号
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加强对卫生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卫生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卫规财发〔2012〕9号)工作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卫生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确定了卫生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现印发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卫生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加强卫生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卫生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卫规财发〔2012〕9号),建立卫生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成员及职责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牵头。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及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为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可以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规划财务司主要负责人召集。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各成员单位司局级领导同志。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要求;
(二)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三)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具有内部审计职能的规划财务司。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规划财务司联席会议成员兼任,成员由规划财务司、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及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