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糖料管理暂行办法
  • 4.第一章 总 则
  • 5.第二章 糖料产区管理
  • 6.第三章 糖料收购合同
  • 7.第四章 糖料价格管理
  • 8.第五章 糖料交售、收购、运输管理
  • 9.第六章 罚 则
  • 10.第七章 附 则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

  • 施行时间

    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 方法目的

    加强糖料管理规范糖料收购秩序

  • 糖料范围

    用于制糖的原料甘蔗和原料甜菜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23 号

为加强糖料管理,规范糖料收购秩序,促进制糖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了《糖料管理暂行办法》,现发布实施。

国家发展计 划委员会主任 曾培炎

国家经济贸 易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农业部 部长 杜青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王众孚

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糖料收购秩序,建立糖料生产者与制糖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促进糖料与食糖的产业化经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制糖企业、糖料生产者及产糖地区各级政府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糖料产区管理

第三条 糖料产区实行以制糖企业为核心按经济区域实行划区管理。划定糖料区应充分尊重糖料生产者的意愿,大力推行订单农业,并由制糖企业与糖料生产者签订糖料收购合同,实行“公司加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

第四条 糖料产区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制糖企业提出的糖料区划申请,负责辖区内各制糖企业糖料区的划定。划定糖料区应征求有关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和糖料生产者的意见。对划定的制糖企业糖料区,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第五条 划定制糖企业糖料区应考虑以下情况:

(一)本地区糖料种植区划;

(二)制糖企业的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