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介
  • 3.1.目标任务
  • 3.2.基本原则
  • 3.3.合作方向
  • 3.4.人才培养
  • 3.5.专业设置
  • 3.6.学历证书
  • 3.7.合作义务
  • 4.发展历程
  • 5.院校名录
  • 5.1.外方院校
  • 5.2.中方院校
  • 6.合作项目
  • 6.1.区域学
  • 6.2.生态学
  • 6.3.纳米技术
  • 6.4.信息技术
  • 6.5.能源学
  • 7.机构设置
  • 7.1.协调委员会
  • 7.2.监察委员会
  • 7.3.上合大学校办
  • 7.4.专家委员会
  • 8.发展策略
  • 9.参考资料

上海合作组织大学

区域性国际教育联盟

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简称“上合大学”,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高校间的非实体合作网络。由俄罗斯时任总统弗拉基米尔·弗拉基米罗维奇·普京于2007年8月16日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元首峰会上倡议成立,旨在为各成员国培养文化、科学、教育、经济等优先合作领域(区域学、生态学、能源学、纳米技术、IT技术、教育学、经济学)的高水平人才。1

上合大学项目院校由来自上海合作组织5个成员国的74所院校组成,其中哈萨克斯坦14所、中国20所,吉尔吉斯9所、俄罗斯21所、塔吉克斯坦10 所。中方20所项目院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黑龙江大学、新疆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兰州大学、山东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上海合作组织大学

  • 别名

    上合大学

  • 简称

    上合大学

  • 倡议时间

    2007年8月

  • 性质

    区域性国际教育联盟

  • 教学语言

    汉语俄语等

简介

目标任务

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间的互信和睦邻友好关系;推动在教育、科研和技术领域里的一体化进程;为拓展教育、科研、文化合作增添新的动力;为青年人接受高质量的现代化高等教育,为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学术交流提供更多的机会;促进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间在政治、经济贸易、科学技术和文化领域里的合作,使其更加富有成效。

基本原则

上合大学是由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各方的部分高校(以下简称:项目院校)组成的项目院校网络。项目院校依据所签署的协议开展以下工作:开展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的交流工作;扩大教学和科研合作;采用现代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技术;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间及与其他国家间对等承认上合大学文凭的机制。

上合大学项目院校应秉承以下原则:所有上合大学项目院校享有平等权利,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在各方均感兴趣的领域分阶段采取共同行动;认真负责地完成本章程及在上合组织框架内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合作方向

上合大学项目院校按照商定的联合培养方案培养高水平人才,其中包括:本科学士;硕士研究生;双方协议中规定的副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哲学博士研究生;进修班、培训班;制定和实施联合培养方案;开展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副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师、科研和行政管理人员的交流活动;联合组织和开展科学研究和科研项目;联合举办国际研讨会、学术研讨会等活动。

人才培养

根据上合组织成员国的需求,确定以下联合培养方向:区域学;生态学;能源学;IT技术;纳米技术;经济学;教育学。

经上合组织成员国教育部门协商后,可增加其他培养方向,并商定专业数量。每个培养方向各设一个上海合作组织大学项目院校专家工作组,负责协调教学模块和培养方案。

专业设置

上合大学框架内的专业设置为项目院校根据联合培养计划开展培养高水平人才的教学提供了可行性。

联合培养方案规定招生、教学、阶段考试和毕业考试、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协调和同步实施的方法、学习期限等。

学历证书

在上合大学框架内接受教育的学生,结束学业并通过相关考试后,可获得所在上合大学项目院校颁发的证书和上合大学颁发的学历证书。

上合组织成员国教育部长会议 / 上合大学校长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在纪要中确认了上合大学学历证书的样本。

合作义务

上合大学项目院校间应交换所在国颁布的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