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济源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市区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号)精神,现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
基本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济源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市区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号)精神,现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
一、入学与注册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属地管理”的原则,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入学。新生入学四周内,由镇(办)中心校向教体局教育科上报新生注册电子信息,全市按照区域统一编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号。
2、学校对学生信息全面如实采集(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等)后,对学生注册学籍。
3、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有唯一的学籍号,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为学生注册双重学籍。
4、市区学校所招收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市区全家户口和房产(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
(2)无市区全家户口有房产(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3)在市区的企业法人和经商户子女(提供营业执照、近半年的纳税凭证、全家户口本);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全家户口本、劳动部门认可的用工合同、务工单位营业执照、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工作调动(提供父母调动手续、全家户口本)。
(6)房产证及户口本必须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
凡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予以注册。
二、转学
(一)本地转学:
(注意检查审批表上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特别是学生的学籍编号)
a、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办理程序):
(1)学生及家长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中心校校长先在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学籍章,转出学校、中心校校长再签字并加盖学籍章,由转出单位学籍专干在规定时间到教育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