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为实现哈尔滨经济社会发展空间一体化、合理调配区域产业布局、使哈尔滨及其周围地区互动联合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开展了哈尔滨大都市圈城镇体系规划工作。成果已通过省专家技术委员会及国内高层专家论证会的鉴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 外文名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Bureau of Harbin City
-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 文件批号
黑编[2010]17号
- 性质
政府机构
机构职能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0]17号)及《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办发[2010]3号),设立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乡规划、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乡规划、测绘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的研究组织、编制、指导、协调、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旅游景区规划。
(三)承担规划区内城乡规划管理的职责。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位工作,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用地(含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条件的调整,审定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四)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及轨道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灾工程、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程、公园绿地工程以及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等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设计行业、测绘行业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规划区内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相关工作。
(七)负责城市设计与规划区内雕塑、建筑小品、灯饰亮化的规划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所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方面的信访接待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九)负责城乡规划档案和地理信息的收集、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各县(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年度计划及城市改造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收费项目管理;负责局预算内、外资金和财务、会计业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城乡规划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开工验线、竣工规划核实;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会;负责对涉及处罚的项目进行审核;负责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