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企业注册登记一条龙审批暂行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西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大同市企业注册登记一条龙审批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23日由大同市人民政府以同政发〔2012〕31号印发。《办法》分一条龙审批的含义、一条龙审批的实施部门、一条龙审批的范围、一条龙审批的运行机制、一条龙审批操作流程、一条龙审批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一条龙审批流程保障措施等8部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大同市企业注册登记一条龙审批暂行办法
- 地区
大同市
- 文件号
同政发〔2012〕31号
- 关于
企业注册登记
大同市人民政府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企业注册登记一条龙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同政发〔201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省驻同行政事业单位:
《大同市企业注册登记一条龙审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大同市企业注册登记一条龙审批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大同市企业注册登记审批行为、保障企业注册登记一条龙审批(以下简称一条龙审批)高效运行,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西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一条龙审批的含义
一条龙审批是指企业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涉及到的相关审批实施部门以网络系统为支撑,按照一次告知、一窗受理、限时办结、资源共享和监控测评的工作流程,实施一窗统一受理、统一发照的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方式。
二、一条龙审批的实施部门
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负责一条龙审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负责一条龙审批综合窗口的设立和管理。工商、质监、税务、公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一条龙审批工作。
三、一条龙审批的范围
市政务大厅工商局窗口注册登记的企业。
四、一条龙审批的运行机制
(一)前置审批,预先办结
申请人在办理完企业名称核准,取得前置审批的许可或批文后,进入一条龙审批操作流程。
(二)统一受理,协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