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立案管理
  • 4.二庭主要职责
  • 5.立案方式
  • 5.1.邮寄立案
  • 5.2.来访立案
  • 5.3.委托律师立案
  • 6.立案案由
  • 7.再审立案须知
  • 8.参考资料

最高法院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27日对外发布《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最高法院立案

  • 成立时间

    1949年10月22日

  • 理念

    调解优先

  • 来信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

立案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主要职责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印发我院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主要职责的通知》【法组(2009)97号】,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主要职责如下:

立案一庭主要职责

受理并依法审查处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的申诉和涉诉信访案件;

依法审理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

依法处理管辖争议案件;

对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

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对最高人民法院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

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直属一队执行公务;

对下级法院有关案件立案、受理与管辖、民事审前准备、立案调解和案件流程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

参与制定有关司法解释。

二庭主要职责

对不服各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裁判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需要进行再审的,提审后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对下级法院民事申请再审审查工作进行指导;

参与制定有关司法解释。

立案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情况有以下几种立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