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27日对外发布《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最高法院立案
- 成立时间
1949年10月22日
- 理念
调解优先
- 来信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
立案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主要职责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印发我院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主要职责的通知》【法组(2009)97号】,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主要职责如下:
立案一庭主要职责
受理并依法审查处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的申诉和涉诉信访案件;
依法审理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
依法处理管辖争议案件;
对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
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对最高人民法院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
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直属一队执行公务;
对下级法院有关案件立案、受理与管辖、民事审前准备、立案调解和案件流程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
参与制定有关司法解释。
二庭主要职责
对不服各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裁判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需要进行再审的,提审后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对下级法院民事申请再审审查工作进行指导;
参与制定有关司法解释。
立案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情况有以下几种立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