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5月28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以发改经贸〔2012〕1520号印发。《办法》分总则、职责分工、出库、纠纷处理、罚则、附则6章27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指导条例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中文名称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
- 内容结构
6章27条
- 指导条例二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 发布日期
2012年5月28日
-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
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经贸〔2012〕1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物价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按质、按量、及时出库投放市场,充分发挥国家政策性粮食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特制定《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确保按质、按量、及时出库投放市场,有效发挥国家政策性粮食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受国家委托的粮食批发市场,以竞价形式销售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政策性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包括实行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收购的粮食、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储备和临时存储进口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政策性粮食承储库(以下简称承储库),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直属企业(以下简称直属库)、受直属库委托承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非直属企业(以下简称非直属库)。
非直属库按照隶属关系分为中央企业粮库、地方国有粮库和非国有粮库。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出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承储库履行出库义务,并及时协调处理直属库移交的本地区非直属库出库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