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 4.第一章 总 则
  • 4.1.第一条
  • 4.2.第二条
  • 4.3.第三条
  • 4.4.第四条
  • 4.5.第五条
  • 4.6.第六条
  • 4.7.第七条
  • 5.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 5.1.第八条
  • 5.2.第九条
  • 5.3.第十条
  • 6.第三章 车 辆
  • 6.1.第十一条
  • 6.2.第十二条
  • 6.3.第十三条
  • 6.4.第十四条
  • 6.5.第十五条
  • 7.第四章 车辆驾驶员
  • 7.1.第十六条
  • 7.2.第十七条
  • 7.3.第十八条
  • 7.4.第十九条
  • 7.5.第二十条
  • 7.6.第二十一条
  • 8.第五章 车辆行驶
  • 8.1.第二十二条
  • 8.2.第二十三条
  • 8.3.第二十四条
  • 8.4.第二十五条
  • 8.5.第二十六条
  • 8.6.第二十七条
  • 8.7.第二十八条
  • 8.8.第二十九条
  • 9.第六章 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 9.1.第三十条
  • 9.2.第三十一条
  • 10.第七章 交通事故处理
  • 11.第八章 违章处理
  • 11.1.第三十三条
  • 11.2.第三十四条
  • 11.3.第三十五条
  • 11.4.第三十六条
  • 11.5.第三十七条
  • 12.第九章 法律责任
  • 12.1.第三十八条
  • 12.2.第三十九条
  • 12.3.第四十条
  • 12.4.第四十一条
  • 13.第十章 附 则
  • 13.1.第四十二条
  • 13.2.第四十三条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为加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车辆、人员的通行,保障航空器、车辆及人员在地面的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制定《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本规则共十章、四十三条。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 内容

    十章四十三条

  • 制定地方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制定原因

    规范人员车辆

  • 适用范围

    民用机场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  170 号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CCAR—331SB—R1)已经2006年6月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2日起施行。

局 长  杨元元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CCAR—331SB—R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车辆、人员的通行,保障航空器、车辆及人员在地面的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航空器活动区的道路,是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停放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内标定的供人员、车辆通行的场地。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含机动车牵引的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和非机动车辆。

第四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一般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按规定路线通行,避让航空器。

第六条

畜力车、三轮车、摩托车以及履带式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航空器活动区。